司法委員不認爲答辯人盜用了起訴人的商譽,事實上,在起訴人開設餐廳之前,答辯人已在海外開始使用商標,因此在進駐本地市場時,它決定沿用同樣商標是合理的事情。
紐約曼哈頓人氣龍蝦堡專賣店入駐新加坡,卻引來本地高檔餐廳發起官司,指責專賣店侵犯商標和盜用商譽,但被高庭判敗訴。司法委員認爲,無論是商標設計、餐飲風格與食物價格等,兩個品牌大不相同,不可能讓消費者混淆。
司法委員安德烈本周二(13日)發表裁決時指出,盡管起訴人自稱餐廳是靠龍蝦堡打出名堂,但龍蝦堡只占餐廳總營業額的5%,它所主打的料理其實是生蚝與牛扒;而且,到起訴人的餐廳吃一頓飯,比在龍蝦堡專賣店消費貴多一兩倍。
發起訴訟的本地餐廳是Luke’s Oyster Bar & Chop House,原本有兩家分店,分別設在仁美巷(Gemmil Lane)與麒麟大廈(The Heeren),不過後者已在去年底停止營業。該餐廳走高檔餐飲路線,老板兼廚師馬塞羅(Travis Masiero)是以兒子的名字來爲餐廳命名。
被指侵權的則是來自美國紐約、以創辦人命名的Luke’s Lobster,主打龍蝦堡的分店遍布美國、日本與台灣。它于2020年9月進駐新加坡,先後在邵氏大廈和星耀樟宜開設專賣店,以自助服務的小吃店爲定位。
訴方:答辯人侵犯商標 盜用商譽使消費者混淆
2018年4月,即在它正式開業的兩年多前,答辯人已在本地注冊其商標。當得知答辯人准備進軍新加坡市場,起訴人入禀高庭,指責對方侵犯商標和盜用商譽,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阻止它繼續使用其商標並做出賠償。案件在今年3月至4月進行了四天審訊。
訴方聲稱,答辯人侵犯商標和盜用商譽的行爲,對消費者造成了混淆。根據餐廳所搜集的調查反饋,有食客看到答辯人即將開業的招牌後,以爲是起訴人又開新分店;也有人在那裏用餐後才恍然大悟,發現兩者並非同個品牌。
但司法委員認爲,不論是兩個商標的設計、字型,以及英文全名的發音等,都有著明顯不同,不可能會讓消費者混淆。例如,起訴人的商標所包含的英文字多達九個,當中還包括老板的全名,反觀答辯人的商標只有“Luke’s”一個英文字,同時搭配一個龍蝦的圖像設計。
除了商標本身,司法委員也認爲,兩個餐飲品牌的風格、價格定位與餐飲類型都有顯著區別。起訴人的餐廳裝潢主張高雅與寬敞的設計,而答辯人的小吃店則座位有限,主要是提供外帶服務。而且,到起訴人的餐廳吃一頓飯,花費等于是在龍蝦堡專賣店的兩至三倍,龍蝦堡也不是起訴人餐廳的主打食物。
因此,司法委員不認爲答辯人盜用了起訴人的商譽,事實上,在起訴人開設餐廳之前,答辯人已在海外開始使用商標,因此在進駐本地市場時,它決定沿用同樣商標是合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