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駁回訴方要求男子作出具有懲罰性的損害賠償,因爲他並非爲了可能得到的經濟利益而蓄意或輕率地誹謗訴方。盡管沒有說明索償額,但訴方要求的金額應爲至少25萬元。
鄭靖豫 報道
男子在網上指責與妻子合作的房地産經紀,告訴別人不要與該名經紀聯合代理,也批評對方作爲房地産咨詢公司戴德梁行的高級副總裁卻不專業。高庭裁定男子誹謗該經紀和戴德梁行,下令他分別賠償經紀和公司2萬5000元和1萬元。
司法委員符曉平昨天裁定,遊財興(47歲)和他所屬的戴德梁行(DTZ,現稱戴玉祥産業咨詢公司)勝訴,即何健財(32歲)前年9月18日的社交媒體面簿貼文的確誹謗了訴方。
何健財于面簿上形容遊財興是個“不專業的經紀”,並指他對一名女經紀吼叫和欺負她,讓她白等他數小時。該名女經紀是何健財的妻子,她與遊財興在前年7、8月期間,爲一個公寓單位續租合作,但雙方鬧得不愉快。
何健財于同年9月發表引發本案的貼文,也把遊財興印有戴德梁行標志的名片一並上載。何健財的貼文獲得至少42名面簿友人按“贊”。
盡管何健財辯稱貼文只是他和遊財興爲了一宗生意吵架的證據,可是司法委員認爲有關內容對一般合理的讀者來說,的確具有誹謗的意思。
她說,何健財的貼文有遊財興是“不專業經紀”的含義,因爲他指對方無禮、對人不敬、激進和欺負女經紀,以及遊財興不配當戴德梁行的高級副總裁。至于戴德梁行,何健財的貼文意指它委任遊財興爲高級副總裁,讓它的形象欠佳。
司法委員:
貼文指責缺乏正當理由
司法委員裁定何健財缺乏正當理由(justification),在貼文中指責遊財興讓何妻白等及制造遊財興無禮和不敬的印象。
雖然何妻和遊財興彼此的短信往來語氣欠佳,但司法委員不覺得前者被遊財興欺負。至于何妻白等遊財興數小時,司法委員指出這是雙方溝通上出現問題所致,不是遊財興欺負她。
此外,司法委員也駁回何健財提出所言爲公正評論(fair comment)的辯護理由。她說,有關評論不涉及公衆利益,所以不符合引用公正評論爲辯詞的條件。而且,一個公正的人在了解雙方之間日益緊張的沖突後,不會得出遊財興當時的做法不專業、不配當高級副總裁的結論。
不過,司法委員也拒絕訴方的陳詞,不認爲何健財的貼文包含遊財興不誠實、傲慢、不道德或違法的意思。
司法委員下令何健財僅賠償遊財興2萬5000元、戴德梁行1萬元。
她斟酌賠償額時,考慮到遊財興雖是高級副總裁和大型房地産經紀公司裏銷售表現出色的經紀之一,可是他不是公衆人物或名人。此外,何健財並不是直接诋毀戴德梁行,也沒質疑它旗下的其他經紀。
司法委員駁回訴方要求何健財作出具有懲罰性的損害賠償(exemplary damages),因爲他並非爲了可能得到的經濟利益而蓄意或輕率地誹謗訴方。
盡管沒有說明索償額,但訴方要求的金額應爲至少25萬元,因爲高庭審理民事糾紛的索償額由25萬元起跳。
由于何健財已撤下貼文,也沒有理由會再刊登它,所以司法委員拒絕訴方所求,不發出禁制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