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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個20歲的新加坡小青年被判刑了。
年齡不大,但挺會搞事。
來看看他都做了些什麽吧。
20歲青年搞大3個小女生肚子1個墮胎、2個分娩
昨天,這個20歲的小青年認罪。
他先後跟三名小女生發生關系,她們的年齡都特別小,分別爲15歲、12歲、18歲。
目測15歲的這個是他的初戀女友。
當時2017年,他17歲,她15歲。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之後確立男女朋友關系,這段“感情”總共進行了7個月時間。
幾乎從確定關系開始。
17歲青年就頻繁跟自己的15歲女友頻繁發生性關系。據說每個月至少2到3次,而地點竟然是組屋隱蔽的樓梯口。。。
從2017年1月到8月,他們一共有過11次。
中間不知道發生了什麽,8月底左右,15歲女孩就跟自己的男友提出分手。
然鵝她到2018年初卻發現自己懷孕了。
更讓人佩服的是她的勇氣,她最終決定生下孩子,自己撫養。
至于男的知不知道,還真不好說。因爲隔了1年後,2019年初1月的時候,他又認識了一個12歲女孩。
當時女孩說自己12歲近13歲。
兩人在社交媒體上聊了半個月左右,月底19號碰面。
12歲的小女孩去當時已經19歲的青年家裏,第一次跟男生碰面,第一次就發生了性關系。
先做後愛,兩人因此確定男女關系。
來源:海峽時報
後據交代,差不多1個月後,換男生去找女生,兩人在女孩住家的組屋樓梯口,再次發生性關系。
這種關系一直持續到4月30日。
12歲的小女孩發現自己懷孕已經10周,5月15日去做了墮胎。
來源:smithankyou | 、示意
但這次墮胎並沒有影響到兩人關系。19歲的青年之後就服役去了,不過他周末離開軍營都是到女孩家裏住。
6月,他又跟這個小女生發生了性關系。
而且以爲剛墮完胎的女孩子不會懷孕,沒有戴安全套。
女孩有沒有自己采取安全措施,並不清楚。但6月以後似乎她就已經跟男友分手。
因爲很快,同年8月,這個青年又交往了一個女友,這次大一點,18歲。
而且遭遇跟前兩個如出一轍,這個18歲女孩子在去年3月發現自己懷孕,她的選擇也是把孩子生下來。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爲現任女友年齡比較大。
他自認爲經得起他磋磨。
這時的青年開始表現出有家庭暴力傾向的一面。
如不讓女友出門,吵架掌掴女友,踹女友的腰。
或者拿刀恐嚇,電話騷擾,威脅女友要燒她們家房子。
估計因爲這樣,18歲女生害怕之下報警,于是男友被抓。
據昨天的論罪,現在這個先後搞大12歲、15歲、18歲女生肚子的20歲青年,總共面臨22項控狀:
1)8項性侵未滿14歲少女2)11 項性侵未滿16歲少女3)1項蓄意傷人和2項恐嚇控狀
青年雖已認罪,不過最終下判要到8月11日。
會怎麽判呢?
據說現在“基于他的年齡”,法庭要求提供緩刑監視跟改造所報告。
需不需要提供前兩女友所生孩子的撫養費,需不需要賠償恐嚇最後一名女友的精神損失費?
這我們就不清楚了。
網友猜測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緩刑監視,改造所,恐怕又是一個“不判之判”。。。
不過還挺多人呼籲要對他重判的↓
“把他關起來鞭,這種人不值得同情,對社會是很危險的。”
“女孩的父母們最好告他,讓他提供撫養費一直到孩子21歲,他理應如此,不能逃避責任。”
不過也有人認爲女孩們自己也不對。
“現在的年輕女孩子真的有點放浪了,不能自控。父母那麽辛苦掙錢,卻疏于管教孩子。”
椰友們,你們認爲呢?留言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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