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網整理)中國央視主持人朱軍性騷擾女實習生弦子的案件12月2日庭審後雖仍未宣判,但兩人先後在微博發聲,讓撲朔迷離的案情再引關注。有分析認爲,從兩人的表態可見,案件走向也許對弦子不利。
中國央視主持人朱軍(右)周二淩晨就“弦子”(左)指控他性騷擾案首度發聲,堅稱自己清白。(合成圖)
一直保持緘默的朱軍周二(22日)淩晨就性騷擾案首度發聲,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並批評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施加私刑的做法。自我介紹爲媒體人和資深時評人的微博用戶“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本周一也發微博文章,轉述了朱軍對案件的一些回應,朱軍周二轉發了該文章。他的表態有以下幾個重點:
1. 在被指性騷擾之前以及當天並不認識弦子。事發當日有幾個學生進來化妝間,就與他們“隨便聊了聊”,中間很多人進進出出。
2. 否認幫弦子看過手相,否認曾與她有任何身體接觸。
3. 可能說過弦子“長得很像我太太”,但聲稱若有也只是緩和氣氛的玩笑。
4. 化妝間沒上鎖,也沒有與弦子發生不愉快,節目錄制完就回家。
5. 一直不回應案件,是因爲有“有紀律要求”。
“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也整理了案件的一些證據與進展,有的看來是到了事發現場采訪所得,但有的未說明信息來源。要點有:
“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在微博發布案件相關證據,稱化妝間不能關門,且出門右拐爲觀衆區域。(微博)
1. 弦子頭發和衣服上提取的指紋,並沒有朱軍的。
2. 弦子的衣物送檢,沒有指紋與第二個人的DNA。
3. 化妝間是一個門都不能關的公開場合。
4. 弦子跟朱軍在化妝間的45分鍾裏,不停的有人進進出出找朱軍商討節目內容。
5. 弦子說歌唱家閻維文進入後才得以“逃脫”,但是當天根本沒閻維文的節目,他壓根沒去過。
6. 被指涉的侵犯行爲是斷斷續續的,斷的時候弦子沒有逃離。
對于朱軍發聲,弦子同日也在微博做出了回應,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化妝間並沒有十幾個人進進出出。只有四人,分別爲朱軍的助理,制片和兩位觀衆。
2. 朱軍被指實施侵害行爲,期間被打斷後爲何沒逃?基于他們(在場人士)跟朱軍的關系,怕他們包庇朱軍,怕事情鬧大被公開嘲笑。
3. 觀衆來化妝室索要簽名時爲什麽沒逃?太慌亂,朱軍跟觀衆簽名交流時間太短。
4. 爲什麽會把歌唱家郁鈞劍錯記爲閻維文?因爲時間太長,記不清了。
5. 弦子自己也印證了現在確實沒有指紋跟朱軍DNA的證據,但稱這是檢測問題,所以要求重新檢測。
被指性騷擾案發生的化妝間內部,該化妝間最多可供六人同時化妝。(互聯網)
可見,案件目前仍撲朔迷離,朱軍與弦子各執一詞。原本大家都在靜等法院宣判,但朱軍的突然發聲引發另一個問題。2018年掀起輿論風暴的性騷擾案,朱軍怎麽沉默了這麽久,現在才發聲?
朱軍的回應是,網絡輿論發酵後,他深陷在漩渦裏動彈不得,“我曾想回應,但有紀律要求,我必須無條件遵守。”他還說,一直未發聲也是因爲堅信清者自清,相信法律。
朱軍沉默許久後發聲,或許也有另幾種解釋:
第一,朱軍性騷擾案在2018年中國娛樂圈乃至整個網絡都掀起軒然大波,朱軍名聲口碑、演藝事業一落千丈,沒有再主持過任何節目,包括曾主持過多屆的央視春晚。有娛評人就指出,這兩年朱軍對案件始終處于回避的狀態,再加上弦子頻繁公開喊話,這對于朱軍而言絕對不是一件有利的事,即便最終贏得了官司的勝利,要想再回到往日巅峰,恐怕不容易,因此主動發聲,其“反私刑說”也爭取到部分人的支持與同情。
第二,全世界的性騷擾案件本來就不容易證明是否確有其事,往往陷于當事雙方各執一詞,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朱軍性騷擾案12月2日庭審後的一些評析也認爲,女方可能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和證人,弦子曾要求朱軍出庭,可能間接表明了這點,但朱軍並未出現,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這確實也是他的權利,起訴人要負責舉證,提出實際的證據需要當事人質證。換句話說,形勢也許對弦子相當不利。
第三,弦子控訴朱軍的行爲本身爲她獲得不少支持者。在2018年席卷中國的“米兔”(#metoo)風潮中,有一種支持受害者的說法,即贏了官司當然好,輸了也能讓社會更關注女性維權。這其實符合了歐美非政府組織(NGO)的邏輯,即借助司法案件來贊揚某種理念,即使官司輸了,但理念宣傳成功,這就是巨大的勝利。不過,好些中國網民其實也正因爲弦子背後有國際NGO支持的影子,而對其動機懷有疑慮。朱軍應該也看到了這點。
有分析認爲,弦子要求朱軍出庭,是因爲自己已經沒有有力的證據。(互聯網)
無論官司最終如何,該案件必將成爲中國司法有關性騷擾的一個參考案例。耶魯大學法學院蔡中曾中國中心研究員龍大瑞曾指出,直到最近,對于什麽構成性騷擾,中國法律上一直沒有嚴格定義。
他說:“到目前爲止,只有少數與性騷擾相關的案件走上了中國的法庭。你經常看到的是,如果一個工作單位懲罰了被控者,那麽被控者就會起訴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或者被控者會起訴公司和指控人損害其聲譽。”
事實上,“性騷擾”一詞在2005年才出現在中國保護婦女權益的相關法律中。龍大瑞補充說,從那時起,地方和省級法規就開始強調執法,但在基層幾乎沒有變化。
根據非政府組織北京源衆性別發展中心的數據,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中國公開的5000多萬份判決書中,只有34份涉及性騷擾指控。其中,只有兩起案件是受害者起訴涉嫌性騷擾者,而這兩起案件最終都以“證據不足”爲由被駁回。
今年5月下旬,中國全國人大通過了新的《民法典》,並將于明年1月1日生效。新《民法典》將性騷擾明確定義爲“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進行的行爲,並明確政府、企業和學校有防止性騷擾的責任。
但也有批評者認爲,這仍然不足以有效保護性騷擾案件的受害者。龍大瑞說:“《民法典》規定,企業必須采取措施解決工作場所的性騷擾問題,但沒有說明如果不這樣做,公司將面臨什麽樣的責任。”
對于弦子而言,此次若敗訴,還要面對朱軍反訴她與一名支持者侵犯其名譽權和造成精神傷害,索賠65萬元人民幣(13萬26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