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俊賢
新加坡兩名男子和朋友喝酒後共乘私召車(網約車)回家,坐在後座的兩人卻被指在途中非禮正在開車的私召車司機。
兩名被告是吳薛宏(39歲,美發師)和梁偉明(40歲,室內設計師)。受害者是一名32歲私召車男司機。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梁偉明(左)和吳薛宏被控在私召車上非禮正在開車的男司機,但兩人不認罪。(海峽時報)
兩名被告各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們在2018年11月12日淩晨1時18分至3時零3分之間,在行駛于新加坡中央快速公路的車上非禮受害司機。兩人都不認罪,案件昨天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開審。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2018年11月11日晚上10時許,吳薛宏連同梁偉明和另一名友人在新加坡市中心丹戎巴葛的尼路一帶喝酒。
由于吳薛宏和梁偉明分別住在新加坡東北部的榜鵝和後港,因此兩人決定共同搭乘私召車回家。梁偉明隨後電召了一輛私召車。
兩人在隔天淩晨時分上了受害者的車,受害者把車開到中央快速公路,准備先將住在後港的梁偉明送回家。
抵達後港後,梁偉明下車,吳薛宏改坐到受害者旁邊座位,受害者也開車將吳薛宏載回榜鵝的住家。抵達榜鵝時,吳薛宏指示受害者把車開到多層停車場,表示要先小解。吳薛宏下車後,受害者就把車開走,並到警局報案指被兩人非禮。
控方昨天傳召兩名證人供證,包括案發時爲吳薛宏錄口供的警員,以及擔任通譯員的另一名警員。
負責錄口供的馬來族警員供證時說,他先用英語和馬來語替吳薛宏錄口供,但過後發現吳薛宏比較習慣用華語溝通,便找來一名華族同事幫忙以華語錄口供。
吳薛宏的律師指出,據他的當事人稱,第二名警員只是把口供內容以華語翻譯給他聽,並沒有替他錄口供。兩名供證的警員不同意律師的說法,稱兩人都有參與錄口供的過程。
主控官昨天下午傳召受害者供證,但爲了保護受害者,主控官申請清堂供證。案件今天繼審。(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