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新加坡第一時間出台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例如新加坡稅務局已出台的相關稅務方案,以穩定經濟和支持企業可以持續發展。此外,新加坡政府也是對很多現有的稅務激勵計劃進行進一步的拓展,加強與完善,以確保新加坡稅務制度在當下與未來都會可持續競爭力,我們來了解一下新加坡稅務概況是什麽?
新加坡稅務概況
新加坡稅務大致分成兩類,即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也有其他稅款是需要支付的(如:預扣稅、消費稅、産業稅、印花稅)具體取決于你的業務。對于在新加坡工作或在新加坡經營企業的納稅人,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申報所得稅。新加坡一直被認爲是對沖基金、房地産基金和私人股本的重要投資地之一。在這些方面,新加坡政府對于本地的定位與開曼群島、巴哈馬和英屬維京群島等相同。
新加坡具有受監管的信托體制,專業的受托人必須獲取執照並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在新加坡信托法律體制下,設立人可以保留其投資的權利,因此,客戶仍然可以積極的參與到信托資産的投資管理中。同時,設立人被允許任命信托保護人(保護人可以是客戶本人),保護人在某些領域可以指導托管人的管理活動。在某些大陸法系管轄區,遺囑特留份制度仍然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在新加坡信托法律提供了解決這個問題的反遺囑特留份制度的條款。另外,新加坡擁有嚴密的客戶信息保密性和銀行保密法律。
以下這幾種情況公司在海外産生的收入就是會被視爲在新加坡接收的:
(1) 彙往,轉交或者是帶入新加坡的;
(2)用于償還新加坡本土貿易或者業務産生的任何債務的;
(3)是用于購買帶入新加坡的任何動産的(就比如與業務有關的設備或者原材料)。
在新加坡注冊公司,賬戶也是開在新加坡的,入賬的營收也就包括上述納稅範圍內的。
新加坡稅收制度
在稅務一般原則,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爲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應地,如果收入來源于新加坡境外,並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視爲收到,則不需在新加坡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