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公司一年內要買1000輛車,獅城出租公司的采購經理起了貪念,與朋友串謀,推薦公司從友人新開的兩家公司購車,自己在三個月內分得一半利潤共38萬多元,昨天因貪汙罪名被判坐牢10個月。除此之外,法官也下令被告將非法所得的38萬8266元全數吐出。
被告俞金漢(42歲)面對七項收受賄賂的控狀,指他在2016年3月至6月之間,向王佳傑(32歲)、賴志耀(40歲)以及曾紹榮(40歲)收取了38萬8266元賄金。
他承認其中三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獅城出租公司(Lion City Rental)的采購經理,是公司汽車采購的總負責人。
公司當時有意開拓市場,成爲市場上最大的出租汽車公司,並設下一年內購買1000輛汽車的目標。被告得知後,想從中獲利,在2015年中找上了友人王佳傑,要他從其他汽車銷售商買車,然後轉賣給獅城出租公司牟利。
被告要王佳傑將一半的利潤交出來作爲“回扣”,王佳傑答應,並且將他父親的公司D&M Capital改成一家汽車貿易商。
爲了掩人耳目,兩人找了賴志耀和曾紹榮,要他們開另一家公司Aiden Solutions參與計劃。被告在2015年底將兩家公司推薦給獅城出租公司後,兩家公司向獅城出租公司售出了數百輛汽車。
主控官認爲,被告是整起案件的主謀,背棄了公司對他的信任,而且非常貪心,獲取最多的利潤,必須接受比其他人更嚴厲的懲罰。
主控官指出,同夥王佳傑日前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月,而他獲得12萬多元,被告所得的金額是他的三倍,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