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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學員證詞或影響非禮案案情 田總前副會長羅長彪提呈新證據 要求審案法官再審理獲高庭批准

2021 年 8 月 14 日 杰拉德9527

黃佩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新加坡田徑總會前副會長羅長彪申請提呈新證據,試圖證明自己的說辭可靠,盼能推翻非禮罪名和逃過21個月監禁。高庭法官批准申請,谕令審案法官聽取一名前女學員的證詞,再決定是否影響現有的罪成裁決。

這名前女學員曾聽到羅長彪與查案人員通電話,根據辯方的立場,羅長彪便是在那通電話中,首次得知投訴他非禮的報案人身份。

羅長彪隨後找出與報案人的合照交給警方,嘗試說明在報案人所聲稱的非禮事件發生後,她仍與羅長彪關系良好;若她真的被非禮,不大可能繼續與羅長彪相處融洽。

不過,審案法官認爲,羅長彪的說辭不可信,因爲查案人員不會在未錄口供前,就向他泄露報案人身份。

現年76歲的羅長彪曾是我國田徑界的翹楚,從事教練工作超過35年,培育過無數優異的運動員。

他被指從2011年底至2013年3月之間,五次非禮兩名當時分別是16歲和18歲的女田徑員。

面對五項非禮控狀的他否認有罪,控方就他非禮18歲女生的兩項控狀進行審訊。

根據女生的說辭,羅長彪曾有兩次在一對一訓練後爲她按摩大腿,聲稱這麽做是要幫女生“放松肌肉”,豈料卻趁機非禮女生的私處。

案件審結後,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判羅長彪非禮罪成,必須坐牢21個月。

羅長彪不服所判,決定上訴至高庭,目前獲准保釋在外。

不過,案件在高庭審理上訴之前出現新發展。

昨早,高級律師陳志明代表羅長彪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接受一份新證據,即來自羅長彪一名前女學員的證詞。

新證人是在讀到媒體報道才得知這起非禮案,而審訊所爆出的一些內容,與她的認知有所出入。

查案人員在審訊期間供稱,他是在2016年7月31日,即當事人報案的隔天早上,撥電給羅長彪告知有人投訴他非禮。

羅長彪當天下午前去警局,但因身體不適,改成兩天後才正式錄口供。查案人員堅稱,他並沒有在羅長彪錄口供之前,透露報案人的身份。

馬文德法官接受查案人員的說辭,在他看來,查案人員經驗豐富,不可能違反基本的查案程序。因此,法官認爲,羅長彪能在錄口供當天就向警方出示與報案人的合照,讓人懷疑他清楚知道自己曾在什麽時候、對哪名女學員伸出狼爪。

不過,辯方的新證人卻記得,在查案人員來電的早上,她就在羅長彪身邊,並且聽到羅長彪所說的話。

辯方認爲,新證人的說辭可證明,羅長彪當時已經知道報案人的身份,隨後出示合照一事並無可疑。但控方駁斥,新證人只聽到羅長彪說話,無從知道完整的通話內容。

高庭法官符曉平考慮後,決定谕令審案法官審理辯方的新證據,再來決定是否有必要更改現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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