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兀蘭31街一家當鋪持刀搶劫,他先出示字條稱他需要錢,再亮刀讓店員交出價值超過3萬5000元的現金和珠寶。他今天將在持械搶劫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靳忻 報道
一名中年男子涉嫌到兀蘭31街一家當鋪持刀搶劫,他先出示字條稱他需要錢,再亮刀讓店員交出價值超過3萬5000元的現金和珠寶,逃走時還搭乘不同交通工具企圖躲避追蹤。
警方接到報案後,通過現場取證及調閱閉路電視畫面,在16小時內將46歲的嫌犯逮捕歸案。他今天將在持械搶劫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若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五年,最多20年,以及打鞭至少12下。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天下午5時50分許,地點是兀蘭31街的盛興當。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一名男子案發時進入店內遞給女店員一張字條,上面寫著“不要叫,我只要錢。我身上有刀,我不想傷人。”
男子過後亮刀要一名男店員配合,後者見狀只好交出2萬4400元的現金。男子拿了錢後,還搶走兩件總值1萬零747元的珠寶。
當鋪陳姓經理(58歲)受訪時告訴《聯合早報》,他當時見男子戴著帽子,穿著跑步鞋來到店內就覺得有些不妥。“我看了覺得有些不對勁,對方看似有點可疑,不過我的職員認出他曾來過,因此我便不當一回事。”
男子在店內逛著,然後稱有意購買一條手鏈和一條項鏈,但需要等朋友轉賬給他。之後他突然掏出字條,威脅女店員配合他。
陳先生說,自己當時在辦公室內,結果對方突然闖入,持刀對住他,要他將錢拿出。“他過後就很冷靜的離開當店,我們追出去時,他已不知所終。”
兀蘭警署、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及警察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聯合展開調查,通過調閱電眼畫面確認了男子的身份。
當局在案發16小時內于三巴旺路的一個住宅單位將涉案的46歲男子逮捕歸案,並起獲多樣東西,包括嫌犯的幹案工具。
起獲的包括一把刀子、一張手寫字條、兩件珠寶、一件T恤、一件褲子和一個包包,這些都被帶回警局作爲證物。
搶現金立刻去賭博及還債
調查揭露,男子相信在搶了現金後立刻去賭博,及償還欠朋友的債務,警方只起獲4454元現款。
警方在逮捕男子後,昨天上午11時許將他帶回當鋪協助調查。據警方提供的視頻顯示,穿著T恤長褲的嫌犯似在告訴警員幹案後如何逃走。
兀蘭警署署長洪湧勝副助理警察總監昨天下午在警方記者會上透露,嫌犯幹案後搭乘多種不同的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德士及電單車,以此想躲過偵察。
洪湧勝說,參與案件的警員們展開詳細調查,成功確認嫌犯身份,“案發現場的法證檢驗與分析,加上閉路電視畫面,對迅速偵破這起案件起到了關鍵作用。”
他感謝所有參與此案警員的付出,並表示偵破這起案件體現了警方不遺余力將罪犯繩之于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