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31歲男子涉嫌在組屋單位內撕破妻子衣服,持刀恐嚇要和朋友輪奸她,還用洗發精倒她頭上,用毛巾抽打她,今早被控上庭。
被告面對六項刑事恐嚇、刑事暴力及蓄意傷人的控狀,指他在去年10月17日下午1時50分于阿裕尼彎一座組屋犯案。爲保護受害者,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身份。
警方昨午發布文告表示,事發7天後接獲通報,調查發現被告當時和妻子起爭執,用洗發精倒在她頭上,弄傷她眼睛,用毛巾打她,還撕破她的衣服。
接著,他也被指持刀對著她,威脅要強奸她與叫朋友強奸她,並左右推擊她的臉部。他今早在國家法院面控。
他表示有意認罪,獲准保釋,案展一個月審理。
一旦蓄意傷人罪成,他可被判長達三年監禁,或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刑事恐嚇罪名一旦成立,他將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至于刑事暴力的控狀一旦成立,他則可被判坐牢長達三個月,或罰款高達15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