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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
持刀搶劫兩婦女
男子涉嫌兩個小時內在榜鵝中心持刀搶劫兩名婦女,搶走14元財物。
被告陳修光(60歲)昨天被控一項搶劫傷人和一項企圖打搶的罪狀。搶劫傷人可被判坐牢至少五年,最長20年和鞭打至少12下,不過年齡超過50歲者豁免鞭刑。
根據控狀,陳修光星期二(24日)上午9時50分,在榜鵝中心第622A座組屋的電梯裏,搶走江志平(56歲)的小包包和一包紙巾,總值14元4角。
他涉嫌在幹案時把一把刀鋒長九公分的刀子抵著婦女的腰間。
據媒體報道,來自中國的江志平事發時帶一歲大的孫子下樓散步,搭電梯回家時遇劫。
不到兩個小時後,上午約11時35分,陳修光被指到第621B座組屋附近的巴士站企圖搶走另一名女子雲夏蓮(37歲)的手提袋。他當時帶著同一把刀子。
兩個案發地點僅距離約50公尺。
陳修光被還押接受精神評估,案件展期至下個月9日過堂。(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