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承包商申訴,指租到“壞貨車”無法卸貨,車行“沒修好”就讓他取車,還扣下1800元押金,因此不滿報警。
承包商唐巍(34歲)受訪時表示,上個月13日向新民道的一間車行租下一輛小貨車,簽下一年合約。開了近一個月後,他又租了一輛大貨車,取車時發現升降板故障,要求車行修理。
“後來,對方稱已修好,讓司機取車,司機送貨時卻發現升降板再次故障。我立即致電車行負責人,對方態度強硬稱,沒提供備用車輛,我只能臨時通過朋友找其他貨車,安排工作。”
唐巍指出,他負責每天給近10個超市送貨,事故導致工作延誤兩天,目前還在統計損失。爲此,他與車行鬧翻,對方也收回了兩輛車。
他表示,以前一直合作的車行沒有多余貨車,他才上網找了這家車行,結果碰上不愉快經曆。
“我簽合同前也沒想到,我認爲車行提供備用車輛是遇到緊急情況時的正常做法,以前的合作夥伴都這樣解決燃眉之急,但該車行的處理方式讓我無法接受。
他也指,車行仍扣著1800元押金,他要求退還,並給予說法。“我上周五去車行,但負責人不在,我也當場報警。”
車行負責人:對方要求修理太多處
記者聯系上車行負責人,他表示,車並非“修不好”,而是對方要求修理的地方太多,該說法遭唐巍否認。
負責人也指對方弄壞一個車鏡,根據規定,只要車租出,任何部件損失均由客戶承擔,他也堅持對方多用了兩天小貨車,因此有額外費用,加上車鏡修理費,都需從押金中扣除,他只將剩余押金退還。
唐巍則堅稱,多用兩天是無稽之談,車鏡也並非自家司機弄壞,而是某天一早用車時發現已脫落。
雙方也互指對方態度不佳,溝通時總以爭吵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