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動粗、不給妻女生活費、丟掉妻子的個人保護令……與行迹惡劣的前夫生活20多年,黃女士爲了孩子忍受,最終在社工幫助下提出離婚,重拾人生。
不願具名的黃女士(59歲,收銀員)與前夫在1986年結婚,兩年後生下大女兒,但對方卻在這段期間開始施暴。“起初是語言暴力,罵我對家裏沒貢獻、威脅要把我趕出家門。二女兒出世後更糟,一言不合就扇巴掌、用拳頭打我,或拿東西砸我。”
黃女士記得前夫常不顧妻女心情,約朋友上門賭博,或以加班爲由徹夜不歸。由于前夫是唯一經濟支柱,她當時選擇相信前夫,不斷隱忍他的暴力行爲。
然而,她的退讓使前夫變本加厲,除了常常不給家用,還把她羞辱得一文不值。
前夫在1997年的一次施暴中打裂黃女士的鼻梁骨。她過後到醫院縫針時,醫生和警察都建議她申請個人保護令。雖成功獲得個人保護令,但因沒有其他容身之處,也無經濟來源,她唯有繼續與前夫同住。“他怪我利用法律壓制他,還把我留在家的個人保護令丟掉。幸好我先前聽從朋友的建議,複印了原件,留在家中的只是副本。這些朋友在我低潮時鼓勵我振作,別做傻事。”
爲保有個人空間,黃女士好幾年都睡在客廳。她也做兼職,但前夫仍到工作場所騷擾她,導致她每一份工作都無法長久。
三年前,前夫再次對她大打出手,使得她不僅需要在頭部和手部縫針,也被診斷出患有抑郁症,在醫院接受心理輔導。“我當時忍無可忍,既然孩子們都大了,我也有能力養活自己,就提出離婚,接受社工提議暫時搬到庇護所暫住,直到正式離婚。”
最終,黃女士獲得了整個組屋單位的所有權,和女兒們搬回了舊屋,不再生活在恐懼之中。
她坦言,過去太依賴配偶,所有委屈往肚裏吞。“如果當初知道有庇護所選項,我會更早離開。我也希望有類似經曆的受害者別忍氣吞聲,或期待施暴者會改變,應該做的是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