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提出增補“具政治影響力的人”定義,納入本地注冊政黨的中委及副常任秘書級別以上的公務員等,其他修改建議,主要圍繞問責、公平、透明度與有效性四方面。
工人黨針對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案所提出的多項修改建議大多沒被采納,例如把擔任副常任秘書或更高職務的高級公務員納入“具政治影響力者”的定義,因爲他們目前須遵守的各類要求,已經比法令對“具政治影響力者”的要求更嚴格。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爲法案提出二讀時,一一回應工人黨議員日前對法案提呈的若幹修改建議。
其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嚴燕松提出增補“具政治影響力者”的定義,包含本地注冊政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或相當職位者,以及擔任副常任秘書或更高職務的高級公務員等。
根據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案(簡稱FICA),直接參與我國政治的個人與組織都將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這包括政黨、擔任政治職務者、議員、國會領袖和國會反對黨領袖等。其他個人與組織的活動若涉及政治目的,也可被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
這些個人與組織須遵守的義務包括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系,並申報取得的1萬元或以上捐款。
尚穆根說,中委會成員早前沒被納入定義是因爲人民行動黨當中除了兩名中委會成員,其他成員都會列爲具政治影響力者,因此若是把中委會成員也列入,對其他政黨的影響更大,若嚴燕松有此意向,政府會認同。
至于擔任副常任秘書或更高職務的公務員,尚穆根說,他們已須遵守多項規定和要求,比FICA對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的要求更嚴格,加上公務員不屬于政治人物,不應被列入。
工人黨議員嚴燕松、何廷儒、貝理安和林志蔚上周對法案提呈共七頁長的修改建議,內容主要圍繞法案的問責、公平、透明度與有效性四個方面。
其中,貝理安提出公開被指定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的名字,以及對他們發出的一些加強管理措施,例如指示他們終止與外國委托人的關系等。
法案原本使用“可能”公開的字眼,但政府也可明確這方面的規定。尚穆根說,日後除了會公開被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個人和組織名單,也會公開他們面對的加強管理措施,以及關乎信息披露和敵意信息宣傳的指示。不過,這不包括技術協助指示,因爲當局不希望向敵對勢力泄露有關我方在調查的風聲。
接限制指示後可上訴 由獨立審查庭審理
另一方面,涉嫌開展敵意信息宣傳的個人與組織在接到內政部長發布的限制指示後,可提出上訴,並將由獨立審查庭審理。獨立審查庭會由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之外的另兩人組成。
針對工人黨提出改由高庭來審理的建議,由于案件可能涉及高度機密情報,在法庭公開審理這類上訴並不可行。尚穆根指出,即便清堂審理,程序上仍須向法庭提呈證據,意味著這些資料將有更多人看到。
工人黨議員參與辯論時,都關注法令賦予政府的權力若未受到合理監督,他日萬一落入其他流氓政府及官員手中,或有損我國作爲國際樞紐的名譽。
率先發言的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也就法案在短時間內提呈國會引起的顧慮,建議政府爲法案提出一讀前應先展開公共咨詢。
畢丹星說,政府曾表示認同民衆樂于見到更大的制衡力量,卻並未就這法案尋求公衆意見,顯得自相矛盾。他也指出,外來幹預的威脅無處不在,政府必須擁有權力在合理情況下作出應對,但須確保法律設有同樣健全的監督機制,以避免濫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