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立的《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案》並非針對任何國家,也不會改變新加坡人在政治課題上發表看法的權利。
內政部昨天在答複《聯合早報》就這項下周在國會進行二讀辯論的法案會否被視爲針對特定國家時說,制定《防止外來幹預(對應措施)法案》(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簡稱FICA)旨在保護新加坡人,不讓外部勢力通過本地代理人或敵意信息宣傳幹預我國內政。
發言人說:“FICA不區分幹預方,也不針對任何國家。”
內政部也強調,法案設下明確條件,主管當局只有符合條件時才能將個人或組織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Politically Significant Persons),或是對應敵意信息宣傳發布指示。法案也規定主管當局行使權力時,不能以推進或傷害任何指定政黨的利益爲目的。
主管當局指的是由內政部長任命,負責執行法令和法令條例的公共部門官員。負責發布指示對應敵意信息宣傳的是內政部常任秘書,負責列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對他們發出加強管理措施的則是內政部的高級公務員。
被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個人和組織名單,連同當局對他們發出的加強管理措施將對外公布。內政部也會設立外國關系與政治信息披露注冊處(Registry of Foreign and Political Disclosures),執行“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相關事宜。
參與我國政治個人與組織將列爲“具政治影響力者”
直接參與我國政治的個人與組織,都將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這包括政黨、擔任政治職務者、議員、國會領袖、國會反對黨領袖,以及選舉候選人和選舉代理。
法案規定他們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系,他們若接受本地或外來捐款,只要單筆款項在1萬元或以上,或是分次捐款總額至少1萬元,都須向當局申報。
在政治捐款法中被列爲政治團體的兩個組織,也將自動列爲“具政治影響力的人”,它們是公民組織亞細安人權機制新加坡工作組(MARUAH)和論政團體“思考中心”(Think Centre)。
MARUAH主席嚴世棟受訪時說,組織除了與亞細安人權工作組有聯系,也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MARUAH如果純粹只是參加國際人權會議,是否也要申報爲涉外關系?”
FICA賦予內政部長的權限,如對社媒平台、電子服務平台、互聯網接入服務商、社媒頁面經營者等對象發布指示,要求他們屏蔽敵意信息,在法案兩周前提出一讀後引起討論。
思考中心會長葉家興說,法案賦予內政部長太大權限,卻沒有適當的制衡機制,這對公民社會、企業、媒體、學界和公衆都將帶來嚴重影響。
“法案假設所有外國人就算與一些新加坡人有共同追求,卻還是別有企圖。它質疑公民的誠信,把公民刻畫爲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
新加坡前進黨主席陳清木醫生本月25日發表聲明說,法案從提呈到辯論,過程過于倉促。“除非法案能經過完整的公開聽證,否則政府在三個星期內倉促通過法案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內政部強調,FICA不會改變新加坡人發表政治看法的權利,若在他國發起的敵意信息宣傳中不知情地傳遞了信息不屬違例。
“以公開、透明和有依據的方式報道或評論新加坡政治的外國個人或刊物,即便他們是在批評新加坡或新加坡政府,FICA也不適用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