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旅遊簽證的中國籍女子涉嫌到商業單位參加15人的農曆新年派對,警方上門取締時,她爲了避免警員對自己采取執法行動,被指以100元賄賂一名女警,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來自中國的陳媛媛(28歲)面對七項控狀,包括抵觸防止貪汙法令、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蓄意傷害公務員和刑事恐嚇等控狀。
根據控狀,她被指在今年2月24日晚上9時,違例在沒有合理理由下離開位于武吉巴督的私宅。
被告也涉嫌在隔天淩晨2時18分,在碧山柏民賓通道(Pemimpin Drive)一個商業單位內參加農曆新年派對。當時在場的還包括14名男女,超過當時解封第三階段的八人聚會頂限。
據《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警方當天接獲通報趕抵現場,發現21歲至38歲的八男七女在上述單位內喝酒唱歌。涉嫌經營單位的38歲男子和另三名涉嫌幫忙“看水”的男子被警方調查。
被告爲了避免警方對自己采取執法行動,涉嫌以100元賄賂一名女警,不過被拒絕。被告也因此抵觸防止貪汙法令。庭上未提及其他與會者是否會被控。
根據控狀,被告也被指于1月8日晚上9時15分,在丹戎巴葛道拉實街一帶的商店醉得不省人事,造成他人困擾,甚至被指猛踢兩名警員。另外,被告被指在6月21日早上9時32分,在摩綿路一帶的公寓單位內持刀恐嚇一名男子。庭上揭露,被告持旅遊簽證入境獅城,她在庭上未表態是否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需要時間准備陳情,獲法官批准。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11月5日過堂。
根據貪汙調查局和警方發出的聯合文告,賄賂或企圖行賄警員屬嚴重罪行,我國對這類罪行采取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