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本躺在走道上,她起初聽從男警員指示坐起身。男警員詢問被告的手機解鎖密碼,以幫忙聯絡友人來接她,被告卻多次給錯密碼,接著突然情緒激動猛踢男警員。她被押上警車後,又多次踢另一名女警的大腿。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2月24日晚上,到碧山柏民賓通道的一個商業單位參加派對。警方接獲通報後,在隔天淩晨2時許展開取締行動,發現被告和另外14名男女在單位內喝酒唱歌。當時我國處于解封第三階段,不允許超過八人聚會,他們因此違反了冠病條例。
女警當時回說他們是警務人員,不會收下錢,並指示被告把錢收起來。然而,被告完全不聽勸,反而用幾張折疊紙夾著這疊鈔票,告訴女警“我給你小費”。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患有重度抑郁症和焦慮症,她因喝醉酒一時情緒激動,才對警員動粗,而且她是初犯,懇請法官輕判。
女警再次指示被告把錢收起來,她卻抽出100元要塞給女警,還稱“不可以放回去(手提包)”。女警過後通報上司指被告企圖行賄。
但控方反駁說,無法確定被告的病情是否影響她犯案,盡管醫藥報告內提及她曾在2016年恐慌症發作,但這距離案發時間已有五年。控方也說,被告企圖賄賂警隊人員,法庭有必要嚴懲這類罪行,以儆效尤。
另外,被告也在同年6月21日早上9時許,在一個公寓單位內持刀恐嚇一名男子。
女子醉酒鬧事踢傷兩名警員,隔月又違反冠病條例參與15人聚會,結果警方上門取締時,她卻拿出一疊鈔票要給女警當“小費”,還多次不顧勸說,抽出100元鈔票試圖塞給警員。
兩名警員搜查被告時,被告突然從手提包拿出一疊鈔票放在桌上,並以華語告訴其中一名女警“這個錢是給你的”。
來自中國的陳媛媛(28歲)事後被控七項控狀,包括企圖行賄、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和對公務員動粗等罪狀。她星期四(8月11日)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其他四項罪名納入考量後,判她坐牢10周和罰款3000元。
另外,在同年1月8日晚上9時許,一名男警員接到通報稱被告喝醉酒在丹戎巴葛的道拉實街鬧事,于是趕到現場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