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建築私宅的承包商繳付600元的“顧問費”,以換取不在報告中做出對他們不利的評斷,建設局前臨時巡查員昨天承認貪汙罪,被判坐牢八周,並繳付600元的罰金。
貪汙調查局昨天(10月6日)發文告指出,被告陳明烈(32歲)案發時是建設局的臨時巡查員(Temporary Inspection Officer),負責到建築工地和宿舍巡視,確保業者有遵守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並跟進任何違例的行爲。
去年11月24日,被告被安排前往承包商Domain Trading &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在秋海棠通道(Begonia Drive)某棟洋房的建築項目進行巡查。
貪汙調查局的調查揭露,被告當天聯系該承包商的總經理安排巡查時間時,給對方發了一張個人名片,顯示他是一家顧問公司Angelshield Safety Consultant的安全和銷售經理,並通知對方他可提供其他服務。
被告隔天在工地進行巡查時,指工地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不到位,也說承包商將無法在48小時的時限內擬出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提交給建設局。
承包商的總經理致電被告,當時被告給總經理的印象是,若承包商沒立刻交出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將接獲停工令。
總經理擔心被告會針對違規事項向建設局做出對他們不利的報告,于是聘請Angelshield Safety Consultant私人有限公司爲他們擬一份安全管理措施方案,並在去年12月用支票繳付了600元的“顧問費”。
被告也被控另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判決時該控狀也納入考量。他最終判處坐牢八周,並須繳付600元的罰金。
貪汙調查局在文告中說,新加坡對貪汙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犯下貪汙罪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長達五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