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對兄妹以爲在中國受賄1130萬人民幣(約230萬新元)後,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使出一招“金錢大挪移”化整爲零,反正外國屬于“安全地帶”,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不可能手伸那麽長。
結果,以身試法的他們完美地撞在了槍口上。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以行動證明了當局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讓犯人現形。根據防止貪汙法令,貪汙調查局具有境外管轄權,新加坡人若在國外犯下貪汙罪行,同樣會被當局繩之以法。
案件經過
時間
- 受賄行爲發生在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之間
地點
- 中國某大城市
主要人物
- 哥哥:張楚夏(72歲,譯音,洋名:Henry)
- 妹妹:張霞碧(68歲,譯音,洋名:Judy)
哥哥張楚夏案發時是著名科技企業希捷(Seagate)科技國際公司的物流部高級主管,他也同時是希捷內部招標委員會成員。
控方結案陳詞顯示,希捷在2006年和2009年兩度爲中國貨運路線的項目公開招標。
張楚夏在那兩次招標都是招標委員會成員,利用權限取得公司的機密信息,然後與妹妹分享(妹妹並非希捷職員),透過妹妹泄露給上海市長途汽車運輸公司和飛力國際運輸,協助兩家公司先後成功得標。
作爲報酬,兩家公司將希捷支付給他們的全額費用的10%,以“顧問費”名義支付給張霞碧,總額超過1135萬人民幣(約232萬新元)。爲此,雙方還簽定兩份正式合同,由兩家中國公司各自與一家名爲Twin Palms的馬來西亞公司簽署。
Twin Palms公司是張霞碧前男友所開,上述“顧問費”也直接支付到張霞碧前男友在中國的私人賬戶裏,但其實張霞碧已經從前男友處取得該賬戶的管理權限。錢一進賬,她就將錢取出來存入自己在中國的多個銀行戶頭。
張霞碧接著與哥哥張楚夏在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將她其中一個中國戶頭的超過70萬新元轉移到他在新加坡的個人賬戶。
這筆錢後來以張霞碧的名義,買下武吉知馬路附近謙道(Hume Avenue)上的一個共管式公寓單位。
如何被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盯上?
看到這裏,蟻粉們可能會覺得,兄妹倆的“金錢大挪移”做得滴水不漏,又有正式合同文件可作證,爲何還會東窗事發?
原來張楚夏(Henry)早前因接受一家新加坡公司的回扣已留有案底,早就被貪汙調查局盯上。他們懷疑Henry和妹妹在中國也涉及貪汙,于是開始調查兩兄妹。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在其面簿專頁寫道:
“在2009年至2010年間,Henry用Judy的提款卡在新加坡的提款機無數次提出款項。這些提款總額多達70萬3480新元。Henry將款項取出後,就存入自己的幾個本地銀行戶頭。到了2012年,Henry以Judy的名義購買一棟共管式公寓(以112萬新元購入)。Henry將他從Judy的中國銀行戶頭取出的錢存入自己銀行賬戶的行爲,證明了Henry爲Judy的受賄提供了便利。”
據紅螞蟻了解,用中國銀行的銀聯卡在本地該銀行提款機提款,每天最多只能取2000新元左右。換句話說,要取出70萬3480新元,前後需要在352天連續每天提款2000新元。
如此頻密的提款行爲,不引起貪汙調查局關注才怪。
由于案件涉及中國公司,貪汙調查局與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檢察院緊密合作,共同調查此案。中方費時幾年時間,陸續提供銀行結單等實質證據,並協助在中國境內錄取口供。
兄妹倆各面對51項控狀,包括受賄和轉移賊贓控狀,1月11日雙雙被判監。控方認爲,哥哥罪責比妹妹重,兩人幹案近四年,且涉及跨國犯案,籲請法官嚴懲。
張楚夏最終被判坐牢50個月(約四年零兩個月)。張霞碧則被判坐牢41個月(約三年零五個月),同時必須償還232萬零864新元的罰金,相當于整筆賄款。若無法繳付罰金,就必須另外坐牢18個月。
兄妹倆的辯解
兄妹倆皆不滿罪成和刑罰,有意上訴。
理由是:
- 他們並沒有貪汙,這筆錢是合法的“顧問費”。
- 雖然控方找到張楚夏泄露公司機密信息的確鑿證據,包括張霞碧寫給哥哥張楚夏的電郵。但張霞碧說自己只是在指導兩家中國運輸公司如何包裝自己的國際定位系統,以便符合希捷所要求的標准。她也協助兩家運輸公司調整個別單價。
- 張楚夏給張霞碧提供公司資料,是希望妹妹能賺點收入。
- 案發時,張霞碧是Twin Palms的職員,她爲兩家運輸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方支付“顧問費”給Twin Palms,合情合理。
簡單說就是,這筆232萬新元是合法顧問費,並非賄款。
接下來就看兩兄妹能否上訴成功。
反正紅螞蟻在中國工作十多年,從未聽過提供招標指導意見的顧問費,能高達千多萬人民幣。只能說紅螞蟻段位太低、孤陋寡聞吧。下次在國外工作面對巨額金錢誘惑時,想想這兩兄妹,肯定能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