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300名員工近一半辭職,保安公司未經當局允許,讓四名保安人員在兩個月內共106次超時工作,每次工作超過12小時,其中甚至多次連續工作20個小時。
根據雇傭法令,月薪未達4500元的勞力工人(workmen),或者月薪不超過2600元的非勞力工人(non-workmen),每日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不應超過12小時,每月的超時工作時間不可超過72小時。
保安公司Peregrine Security承認四項觸犯雇傭法令的罪名,另外三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罰款3萬4000元。
根據案情,人力部接獲舉報後在去年9月23日介入調查。調查發現,保安公司的四名保安人員,在去年9月1日至10月27日之間,有106次每日工作13小時至20小時。
這四名保安人員的工作地點包括商場、內政團隊戰備人員協會(Hometeam NS)的會所、船廠以及工廠等。
代表人力部的主控官指出,規定工作時長的上限是爲了保護工人,過度的超時工作很可能危害健康。而且,這間公司並不是第一次犯案,它曾經在去年3月犯下同樣的罪,雖然最終以銷案罰款處理,沒有被控上法庭,但是可以看出公司這次是明知故犯,甚至不知悔改。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公司並不是故意犯案,而是疫情暴發後人力極度短缺,對公司的營運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律師指出,公司的約300名員工中有近半數辭職,而且大多數的離職理由是擔心工作時會染病。
律師說,公司接受銷案罰款時已經立刻通知所有管工和員工,提醒他們不可工作超過12小時,但是一名管工不聽勸,依然安排四名員工超時工作。律師指公司已經解雇該名管工,並且已經采用電子系統,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反駁,指人工短缺並不是壓榨其他員工的理由,而且公司不應該把責任推卸給一名管工。主控官指出,公司若有任何人手上的問題,大可以向人力部申請讓員工工作超過12小時,但公司並沒有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