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私人發電公司可能因爲低碳方案成本較高而不願投資發展新的發電設施,爲確保我國在能源過渡期繼續享有安全和可靠的電力供應,政府將修改法令,賦予能源市場管理局更多權力,必要時可收購、興建、擁有及經營關鍵發電基礎設施。
能源(韌性措施和雜項修正)法案今天(11月2日)下午在國會提出二讀。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表示,對能源局(EMA)法令、電力法令,以及天然氣法令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是必要的,以確保能源局擁有引導能源轉型的必要控制,同時確保我們的能源供應保持安全和可靠。”
陳詩龍說,該法案將賦予能源局三項重要權力,確保我國在向低碳能源轉型期間的電力供應。
這包括授權能源局收購、興建、擁有及運營關鍵發電基礎設施,保障能源安全和可靠性。
再者,加強對關鍵電力和天然氣基礎設施的保護。例如將在我國領海破壞任何存放或打算存放輸電電纜、輸氣管道或海底天然氣管道的基礎設施的行爲定爲犯罪。目前只有損壞實際的電纜或管道才算犯罪。
第三,要求發電廠等企業提高能源效率,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陳詩龍表示,我國目前依賴私營機構提供的電力,以及能源安全和系統穩定所須的關鍵基礎設施。但由于國際能源轉型的各種不確定性,我們也要面對私營機構不願投入成本改用更綠色先進技術發電的風險。
他補充,當局還是傾向讓私營部門負責建設、擁有和運營發電基礎設施,“能源局在行使這一權力之前,將探索其他解決方案,以提供所須的關鍵基礎設施。”
貿工部和能源局也正著手實施長期計劃,通過多個方式將我國電力生産系統過渡到低碳發電。這包括提高天然氣發電廠的能源效率、加快太陽能的部署、研究氫發電和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簡稱CCUS)技術,以及利用區域電網發掘低碳電力進口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