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2萬2800元到二手店買勞力士,豈料6年後維修時,竟發現是別人的遺失物,還因此鬧上法庭。法官認爲,買賣交易沒涉及犯罪,最終將手表判給男子,手表的前主人不滿上訴。
涉事兩人分別是一名林正源和張言啓,法院早前針對警方于去年10月所起回的勞力士展開財物分配研訊(disposal inquiry)。
根據判詞,林正源于1998年購買勞力士,但于2013年12月22日發現遺失勞力士,到警局報案。
2014年7月,一名外國人將這只手表賣給一名二手經銷商,商店檢查時,未顯示手表是被盜物品,因此收購這只手表。
同年12月,張言啓以2萬2800元從這間商店買下手表,當時他並不知道這只手表是別人遺失的物品。
怎料,6年後,他到勞力士總部維修手表時,系統顯示手表是“被盜物品”。警方之後到場沒收手表。
調查顯示,該名外國人已離開新加坡,當局于是展開行動,追查他的下落。調查結束後,警方並沒有對張言啓采取行動。
如今,林正源與張言啓爲爭奪手表鬧上法庭,法院對此展開財物分配研訊。
法官表示,林正源在遺失手表的8年後到法庭,希望能索回手表,但手表是林正源丟失的,任何一方並沒有涉及犯罪行爲。另外,林正源當時也未提供證據,例如丟失手表的情況,以及他向警方報案的時間。
由于手表並非盜竊物品,法官認爲,沒證據顯示,外國人與商店的交易涉及犯罪行爲,最後把手表判給張言啓,林正源不滿,提出上訴。(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