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淩之 報道
爲加大力度打擊非法瀕危野生動植物交易,政府擬議修改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加倍提高刑罰金額和刑期,並給予國家公園局更多執法權力。
國家發展部和公園局即日起針對修改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Endangered Species (Import and Export) Act,以下簡稱“法令”)展開爲期一個月的公衆咨詢。若一切順利,當局希望在明年3月提呈國會。
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政務部長陳傑豪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對全球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潤豐厚,走私者不斷尋找漏洞加以利用。我們須采取積極措施,確保我們的法規和執法工具與時俱進。”
按照法令,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的野生動植物以及衍生産品,須先獲得准證。CITES物種分爲三級。第一級是高度瀕臨絕迹的物種,如大象、穿山甲和老虎等。第二級是可能面臨滅絕威脅的物種,如沉香木、海馬和硬珊瑚等。第三級是在特定國家瀕危的物種。
目前,非法交易CITES任何一級的物種,最高刑罰是每一物種罰款5萬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在修改方案中提議將非法交易CITES一級物種,或是屢次非法交易二級或三級物種的犯罪者,處以每一樣本最高10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四年的刑罰,或兩者兼施。罰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或按交易物品的市場價值計算,以價高者爲准。
公園局也打算加強執法權力,例如明確規定凡用于走私CITES保護物的物品如車輛,可以沒收。爲鼓勵更多人舉報非法交易,當局將保護這些舉報人的身份,在法庭訴訟和文件中,不得公開任何有關舉報人的細節。
公園局也將在修改後的法令中列明法令適用範圍,例如CITES一級或二級物種的動物雜交後代也受到法令保護。
公衆可從即日起至12月12日到公園局網站提出意見,或將看法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