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犯下偷竊或失信等罪行,中年男子在油站當收銀員時,又監守自盜1500元現金和挪用590元充值現金卡,最終被判坐牢20個月。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屢次重蹈覆轍的行爲令人失望,勸誡他要履行承諾不再重犯。
被告陳添福(譯音,37歲)面對三項控狀,包括監守自盜和失信。他昨天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家油站的收銀員。收銀機一般收到超出限定的鈔票後,就會自動彈出,而值班的職員需要將多余的鈔票放在儲藏室的保險箱內。
去年10月30日下午3時許,被告在值班時突然萌生貪念,將收銀機帶到儲藏室,將多余的1500元鈔票藏在衣服內。他當天也利用公款爲兩張現金卡充值495元和95元,然後在下班時拿走現金卡。油站經理當晚10時發現異狀,立刻撥電質問被告,被告才坦承罪行,說自己用了那筆現金和現金卡還債。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04年因犯下失信罪而被判入獄三個月,他後來屢次再犯,曾接受兩次改造性監禁。
控方表示,被告是慣犯,因此籲請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多次入獄,甚至被判處改造性監禁,但他仍不知悔改,持續再犯,因此有必要嚴懲,以達到阻遏作用。
不過,被告的改造性監禁報告顯示他對就業保持良好的態度,法官決定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並叮囑被告不得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