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投資公司前董事通過“龐氏騙局”,欺騙2000多人超過1億元投資,被控後棄保潛逃馬國,去年被逮捕歸案,昨天承認罪名後被判坐牢2年10個月。
數年前引起高度關注的這起騙局,涉及2009年4月成立的黃金投資公司The Gold Label(簡稱TGL)。公司的三名前董事包括被告黃凱興(50歲),和兩同謀伊瑟拉·魯道夫·梅特蘭(62歲)和侯素鳳(47歲)。
來自馬來西亞的黃凱興昨天承認一項進行欺詐交易的罪名,另一項在潛逃期間未出庭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梅特蘭和侯素鳳選擇抗辯,兩人的案件還在審訊中。
根據案情,被告從2009年12月16日到隔年9月3日,通過公司進行欺詐性交易。
TGL以高于市價24%的價位售賣金條,並保證顧客在合約期間可收到3.5%至12%的回報。合約結束後,顧客可選擇保留金條,或以當初的買價把金條賣回給TGL,換句話說,顧客毫無虧損,還可賺取合約期間的回報。
以黃金收購計劃 騙公衆加入投資
TGL請人到處向公衆推銷所謂的“黃金收購計劃”,並聲稱有個秘密“方程式”,可讓公司進行投資活動,賺取利潤繳付顧客的回報金額。公司還特地強調這不是騙局,但拒絕透露“方程式”具體是什麽。
實際上,TGL根本沒參與任何投資活動,也沒賺到任何收入,只是使用新顧客的資金,繳付現有顧客的回報金額和其他花費,即典型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
同時,公司支付高額董事費用,行銷人員的傭金等,入不敷出,根本無法支撐這樣的高回報投資。
庭上揭露,三名董事的董事費高達120萬元,其中59萬8000元進入被告的口袋。
共有2000多人落入騙局,投資額約1億2100萬元。三名董事于2010年10月結束管理職務時,公司還欠顧客約8500萬元,但銀行戶頭僅有約45萬元。
受害者仍未獲得任何補償
至今,受害者未得到任何補償。
控方指出,被告在詭計揭發後頻頻逃避追查。他早在2018年10月被控,當時他否認罪名,更在2020年7月棄保潛逃馬國。一年多後,被告才在馬國被逮捕,被遣送回新加坡接受制裁。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至今仍被還押監獄,通過視訊出庭。他求情時表示,對此事感到非常懊悔,准備承擔所有的後果。
他也透露,事發後妻子與他離婚,在馬國的其他生意也接二連三失敗,他目前人財兩失,身無分文。(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