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采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因此,要盡量多的采集各種證據,形成有力的證據鏈相互映證。同時在去取證時也有需要注意的,那究竟此時要注意什麽呢?
1、捉奸盡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當事人出于家醜不外揚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對方在與他人通奸時,自己便一人前往抓現行。這樣的結果,一旦到了法庭上,光是當事人一人舉證是不夠的,只要對方否認,則不能認定。 當知道對方准備或者正在與他人通奸時,盡可能邀請二到三個願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奸,並盡可能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記錄。
2、盡可能多地搜集直接依據,構成完好依據鏈
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爲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微信和QQ聊天記錄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
3、監聽監督須慎重
現實中,一些當事人通過不正當途徑收購、安裝監聽和監督設備,來獲取對方不忠的證據,這種做法不可取。我國嚴令禁止這些設備的運用,稍有不慎則可能會違反相關法令,最終不只由于取證違法所獲得的依據不被采信,還可能由于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權利而承當相應的民事責任,乃至可能讓自己承當行政以及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爲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忏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爲,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6、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思路
此種情況由于沒有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忏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