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半年內三次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其中兩次更是在地鐵站被抓包,54歲英國籍男子昨天出庭時表示有意認罪。
已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被告莫克裏奇(Philip Richard Mockridge)面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他上周三被控上法庭,案件昨天再次過堂。
控狀指莫克裏奇從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半年期間,三次在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
他首次觸法是在2020年11月26日晚上約10時15分,地點在盛港地鐵站。隔月19日晚上10時50分許,他又在實龍崗地鐵站沒戴口罩。
被告第三次拒戴口罩則是在2021年5月16日約晚上8時47分,地點是城市廣場(City Square Mall)。
控方昨天在庭上表示,警方剛完成調查,並發現被告今年1月11日再次觸犯法律,因此申請在下一次過堂時加控。
被告昨天穿著淺藍上衣,戴著藍色口罩出庭。他在庭上表示有意認下早前面對的三項控狀。至于新控狀的內容,被告表示不清楚,但他不會聘請代表律師,選擇自行處理案件。
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至2月3日再過堂。
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若被判成立,觸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最高2萬元罰款,或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