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告知觸法者可能面臨銷案罰款或被控上庭,但被告指警員威脅他,說對方要把他“關進籠子裏”。
被告求情時稱,他真的不確定戴口罩的相關規定,因此才問了這些問題,只是當下“太執著”。控方卻反駁,被告的用詞擺明就在和警員對峙,他也不願接受警員的回複,控方因此不接受他的說辭。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半年期間,被告三次在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
三次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甚至挑戰警員“你指的是什麽法律?”,英國籍男子被判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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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莫克裏奇(Philip Richard Mockridge,54歲)星期四(8月18日)承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
2021年5月16日約晚上8時47分,有公衆發現被告在城市廣場(City Square Mall)沒戴口罩,上前提醒不果後報警。警員到場發現他坐在快餐店內,口罩拉至下巴,但沒有在用餐。
被告甚至要求查看警員門的證件,並用手機錄下對話。他隨後掉頭就走,在長達15分鍾的對話中,被告全程沒戴口罩。
面對警員的多次提醒,被告堅決不肯戴口罩,還數次挑戰警員:“你確定(必須戴口罩)嗎?我沒那麽確定”,“你指的是什麽法律?”,”如果我不(戴口罩),你會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