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公共場合拒戴口罩,洋漢打算認罪。
上周三(12日)被控的英國籍男子菲利普(Philip Richard Mockridge,54歲)面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之間,三次在公共場所沒戴口罩。
根據控狀,他第一次拒戴口罩是在2020年11月26日晚上10時15分左右,地點是盛港地鐵站內。
第二次是在同年12月19日晚上10時50分,地點是實龍崗地鐵站。
控狀指他最後一次于去年5月16日晚上8時47分左右,在城市廣場(City Square Mall)內沒戴口罩。
他上周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今早(1月19日)回到國家法院,說他願意對被控的三項罪名認罪,並且將不會聘請代表律師。
案件展期至2月3日過堂。
若罪成,被告每項罪名將面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長達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