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指被告頻頻更改說辭,覺得他不誠實也不可信。盡管惡行已被電眼拍下,被告仍堅持沒傷人意圖,明顯毫無悔意。被告當時可用文明方式化解糾紛,但他並沒有這麽做。
與德士司機起爭執,加拿大籍男教師盛怒下使力推了德士司機四次,還用腳踢人,昨天被判坐牢六周。
法官指被告肖恩·羅斯(51歲,Shane Matthew Ross)爲人師表,理應更懂得對公共交通工作者施以暴力的嚴重性,所以在判他入獄的同時下令他賠償441元。
加拿大籍被告肖恩是澳大利亞國際學校的教師。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指他在2019年2月14日傍晚5時許,在湯申大廈德士站四次用力推德士司機魏英舟(譯音)的胸口,還舉腳踢了後者兩下。
肖恩不認罪,在去年10月被判表罪成立後選擇抗辯,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天判他罪成入獄。
審訊揭露,被告和兒子在湯申大廈的德士站上了魏英舟的德士,但德士走沒多久,兩人就因所應使用的路程意見相左而起爭執。
魏英舟決定拒載,把車開回湯申大廈的德士站後下車開門,揮手示意被告和兒子下車。
被告推開魏英舟的手,下車後便開始動粗,連推魏英舟胸口四次,還舉腳踢了他兩下。
控方:曾說不喜歡司機態度稱護兒推人更像脫罪借口
代表律師說,被告沒有傷害德士司機的意圖,他反指德士司機挑釁在先,還處處阻撓他離開,被告是出于自衛才動手。
律師也指出,被告的兒子有自閉症,在看到兩人吵架時已受到驚嚇,被告是爲了保護兒子才動粗。
對于被告的說辭,控方並不認同。控方指被告錄口供時,曾說因不喜歡德士司機的態度才推人,要保護兒子更像是他爲了脫罪才想到的借口。
控方也指德士司機的行爲並不足以構成威脅,被告就算真的感到受威脅,他使用的暴力也已遠遠超出自衛的範圍。控方指被告事後與兒子匆匆離開是爲了逃避警方追查,而非代表律師所說的要緩和局勢。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頻頻更改說辭,覺得他不誠實也不可信。盡管惡行已被電眼拍下,被告仍堅持沒有傷人意圖,明顯毫無悔意。被告當時可用文明的方式化解糾紛,但他並沒有這麽做。
校方尊重法官裁決
澳大利亞國際學校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所有教職員都必須遵守最高標准的專業和個人操守,對于法官的裁決,校方予以尊重。
發言人透露,肖恩在審訊期間申請延長休假。校方也將通知肖恩,此次事件將對他未來在學校的就業情況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