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青年強奸18歲醉女和非禮27歲女子罪成,原訂昨早到高庭接受判刑,卻不見蹤影。高庭當下發出通緝令,不料青年在出庭之前,已于昨天清晨墜樓身亡。
死者王俊雄(27歲,譯音)生前面對各一項強奸與企圖強奸的控狀,分別指他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部組屋單位內強奸18歲女子,以及于2018年4月,在克拉碼頭的廁所內拉下27歲女子褲子企圖強奸她。
他不認罪,案件去年8月在高庭開審。
去年11月,高庭蔣詩琦法官判王俊雄強奸罪成,但企圖強奸罪判無罪,並讓他以8萬元保釋在外,擔保人爲他的父親。
去年12月,王俊雄承認控方改控的非禮罪。法官當時把案展至昨早9時15分判刑,但他遲遲沒出現,法官因此發出通緝令。
被告的父親昨早以擔保人的身份通知法官說,被告前晚在家,房間的燈還亮著。昨早8時半當他起身時,兒子已不在了,過後也聯系不上。
方滿榮律師則告訴法官,他今早看到被告于淩晨3時發給他的手機短信,沒有迹象顯示被告准備潛逃。律師也設法聯系被告,卻一直無法找到他。
蔣詩琦法官隨後發出通緝令後,並通知擔保人和律師說,一旦與被告取得聯系,就得規勸被告到警局自首。
法官昨早也訂本月14日爲“陳述理由”(show cause)聆訊,讓擔保人出庭解釋爲何保金不該被充公。
然而,不久之後,高庭就傳出死訊,被告已于同一天較早時墜樓身亡。
針對墜樓案,警方昨晚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昨早6時55分,一名27歲男子被發現躺在荷蘭通道第18D座組屋樓下,救護人員到場後證實男子已經斷氣。根據初步調查,警方沒懷疑他殺的可能,但調查還在進行中。
方滿榮律師義務代表被告將近兩年,也認識他的雙親。他昨晚受訪時表示可以感受到死者父母的悲痛。
方律師告訴《聯合早報》,他是在昨早才看到被告于淩晨3時14分發出的短信,該短信跟案件有關,但他不願透露內容。“這是非常讓人難過的事,他確實做錯,但有時得全面看待問題,而不是把做錯事的人視爲魔頭。我們都會犯錯,我爲他的家人及一個年輕生命的流逝感到難過。”
針對被告是否患抑郁症,方律師表示不清楚,但根據他跟被告的交流,他感覺被告對待事物是很正面的,“即使事發前一晚,當我發短信給他時,他也表現如常,還再次答謝我。”
據了解,被告生前是送餐員,有一個弟弟。被告尚有另外10項暫時擱下的控狀,包括侮辱女性尊嚴、偷竊手機和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