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允許用公司戶頭接收贓款,還涉僞造發票欺騙銀行,女董事前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文告說,商業事務局早前接獲報案,受害者稱自己被騙將95萬2000美元轉入一家本地注冊公司的銀行戶頭。初步調查顯示,被告陳賓珏(人名譯音)當時是這家公司的董事。她被指在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28日,允許利用公司銀行戶頭收取其他贓款,並涉嫌于2019年6月三次僞造發票,欺騙銀行有關資金來源和用途。2019年4月到9月,陳賓珏也被指欺騙一名企業服務業者(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申報,在未經任何人的同意下,仍將兩家公司的董事職位轉給對方。陳賓珏目前面對的九項控狀,分別是一項協助他人保留贓款罪名、三項僞造發票欺騙銀行罪名,以及五項欺詐罪名。
協助他人保留贓款罪名若成立,被告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萬元,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僞造發票欺騙銀行罪成,得面對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欺詐罪名若成立,每項罪名將面臨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文告重申,嚴肅看待任何形式的違法行動,對利用個人或公司洗錢的違法行爲將毫不猶豫地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