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文告中重申,警方將嚴肅看待任何形式的違法行動,對利用個人或公司洗錢的違法行爲將毫不猶豫地采取行動。
初步調查顯示,被告陳賓珏(人名譯音)當時是該家公司的董事。她被指在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28日間,允許利用公司銀行戶頭收取其他犯罪贓款,並涉嫌于2019年6月三次僞造發票,欺騙銀行有關資金的來源和用途。2019年4月到9月間,陳賓珏也被指欺騙一名企業服務業者(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申報,將兩家公司董事職位轉給一人,但遭到對方拒絕。
協助他人保留贓款罪名如果成立,被告將面臨罰款不超過50萬,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僞造發票欺騙銀行罪成的話,被告則得面臨最長10年監禁或罰款。一旦欺詐罪名成立,每項罪名被告將面臨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陳賓珏目前面對的九項控狀,分別是一項協助他人保留贓款罪名、三項僞造發票欺騙銀行罪名,以及五項欺詐罪名。
警方今天(2月25日)發文告指出,商業事務局早前接獲一起報案,受害者稱自己被騙將95萬2000元美金轉入一家本地注冊公司的銀行戶頭中。
(早報訊)涉嫌允許用公司戶頭接收贓款,還涉僞造發票欺騙銀行,女董事今天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