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六次免費乘坐車往返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新山,也在另一名承包商的安排下免費入住澳門酒店,國家公園局前高級處長多次接受分包商賄賂,昨天被判監四個月和須繳付900元罰金。
被告德瓦拉(70歲)承認一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1980年加入公園局,2016年擢升爲市政景觀處(Municipal Landscapes Division)高級處長。
該部門主要與多個承包商或分包商合作,爲本地多個地區進行管理和維護環境綠化的工作。承包商或分包商被發現違例時會得到懲處,被告是唯一可以豁免懲處的人。
Soon Sin公司董事黃榮順早在2015年就認識被告,其公司後來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成了公園局的分包商。
黃榮順當時也兼當私召車司機,提供載客往返本地和新山的服務,每次收費一般爲150元。
被告得知後,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六次要求黃榮順載他往返新加坡和新山,其中幾次還載送他的家人,或者讓同事吳九財(51歲)也一同隨行。
爲了拉攏被告,黃榮順答應被告的要求,但他並未向被告索取車資。
另外,被告也于2018年在澳門接受Ho Eng Huat建築公司總經理祖爾的賄賂,免費住進市價一晚258元的酒店住宿。
被告後來爲了回報黃榮順和祖爾,在2019年11月安排黃榮順的公司負責接手一個項目,也豁免Ho Eng Huat建築公司因拖遲進度本應面對的懲處。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的馬來西亞籍妻子在2016年過世,他因此得到新山處理妻子的遺産和相關手續,由于黃榮順曾說他經常前往新山,被告才會要求搭順風車。
另外,被告和祖爾認識已久,被告當時隨公園局官員前往香港參加會議,被告等人決定到澳門一日遊,祖爾得知後自願爲他安排行程,他當時並未多想,接受了安排,如今懊悔不已。除了被告,案發時是同部門處長的吳九財,也被控一項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不過控方後來撤銷了控狀。
對此,貪汙調查局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當局評估案件後,已對吳九財發出嚴厲警告;賄賂被告的黃榮順和祖爾則接到有條件警告。
據了解,被告和吳九財分別在國家公園局工作40年和13年,兩人事後已離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