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年輕母親因手頭拮據,不僅僞造文件向數家銀行申請貸款和信用卡,還上網刊登假招聘廣告,騙取三名外籍員工上千元的“介紹費”,結果被判坐牢七個月。
目前無業的被告瓦尼莎面對七項控狀,包括四項欺騙罪、兩項僞造文件罪,以及一項詐欺罪。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2018年10月至12月之間,當時暫居馬來西亞的被告收到一條來曆不明的短信,稱能提供貸款。被告急于用錢,因此開始和這名不明人物互通消息。
這名自稱爲“Sebestian”的男子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證照片和Singpass密碼,以幫忙被告准備一些文件,並承諾被告一定能獲得貸款,但條件是抽取所貸金額的一半作爲傭金。
數天後,“Sebestian”將一份公積金文件發給被告,交代她打印出來,並帶至實龍崗NEX購物商場的華僑銀行分行辦理貸款手續。這份文件上注明被告在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之間,受雇于一家售賣機器零部件的批發公司。
雖然被告明知這並不是事實,但她仍按照指示,于2018年12月27日從馬國入境新加坡,並利用這份文件向華僑銀行申請1萬5600元貸款。被告也在該銀行分行額外簽署另一份貸款申明,謊稱自己在這家公司當了兩年的行政人員。
華僑銀行不久後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便約“Sebestian”見面,發現他是一名華族男性,並按事先約定支付了傭金。
隔天,“Sebestian”又告訴被告,若需要更多錢,可用一份僞造的工資單,在榜鵝水濱坊(Waterway Point)的花旗銀行分行申請信用卡。被告再次按照他的指示到銀行申請,但最終失敗。
2019年1月7日,花旗銀行因發現一系列虛假申報無抵押貸款的行爲而報警,被告所做的虛假申請也因此浮出水面。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也承認欺騙了華僑銀行,但只能償還200元。
調查顯示,被告也在2018年11月,從三名外籍員工騙走共計1500元。被告在網上登廣告,謊稱可以幫外國人申請工作和工作准證,受害者信以爲真,按被告要求支付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介紹費,而被告收到錢後就將他們拉黑,不再回應。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已賠償了這三名受害者,而且還得照顧年僅四歲的幼女,因此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即使被告已做出賠償,但仍必須爲自己的所有罪行付出代價,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