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調查局接獲線報展開調查,將公司董事林俊德和營業員李志建控上國家法院。除此,公司的另外11名營業員也牽涉在案件中。
爲了取得生意,公司董事賄賂客戶的職員,還“栽培”員工行賄,與他們分擔賄金,三年內給了89名客戶的員工共46萬1000多元“咖啡錢”。
貪汙調查局接獲線報展開調查,將公司董事林俊德(43歲)和營業員李志建(35歲)控上國家法院。除此,公司的另外11名營業員也牽涉在案件中。
被告林俊德面對537項行賄控狀,並于10月24日認罪,法官昨天判他坐牢30個月。被告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
被告案發時是TAC Contract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TAC)的董事。公司是他和妻子諾萊拉在2010年設立。諾萊拉負責行政和財務,被告則負責營運。
公司專門提供防水服務,以及一般維修服務等。客戶主要是公寓和商業大廈。它在2011年至2014年已審計的盈利達4300多萬元。
公司雇用140名職員,包括李志建在內的12名職員負責營業。從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他們在不同期間受雇于公司,負責招攬生意和投標工程,並在完工後收取款項。
妻子協助設立行賄機制
案情顯示,被告在妻子協助下,設立行賄機制,給予公寓管理委員會(MCST)的員工和商業大廈設施管理部門員工相等于合同價值10%的“介紹費”。
對于領取固定薪金的營業員,被告把介紹費交給他們,由他們交給客戶。不過對于抽傭的營業員,被告和他們分擔賄金。
爲了激勵營業員取得高價值的合同,被告給予營業員的傭金相等于工程利潤的60%。營業員分擔的賄金是傭金的60%。
剛開始時,被告親自將賄金交給客戶的職員。他把營業員介紹給客戶認識後,便放手讓他們去做。TAC的營業員都曉得公司賄賂客戶的做法。
從2011年1月到2014年2月,被告或他的營業員給89名管理委員會員工和設施管理員工“介紹費”,總數達46萬1000多元。
受賄者當中,包括案發時在新加坡報業控股零售房地産管理(SPH Retail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s Pte Ltd)任職的職員董清文。他在所有人當中接收過最大筆的單筆賄金,數額是1萬9000元。他在三年內收取10萬4000多元賄金。其他受賄者任職的公司包括Knight Frank Estate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私人有限公司、以及DTZ Facilities and Engineering(S)Ltd等。
主控官阿蘇卡副檢察司說,被告在一段長時間犯案。涉案的人數很多,受賄者包括上市公司、國際房地産管理代理、酒店和私人醫院的職員。
被告是公司董事,除了自己行賄,還“栽培”員工行賄,這使他的罪行更爲嚴重。基于公衆利益,被告必須受到嚴懲。
營業員行賄判監四星期
律師求情說,被告21歲入行,從同行那裏學會這種做法,給客戶一些錢以表“謝意”。被告現在知道不應盲目跟隨別人去做。
另一方面,TAC營業員李志建也在昨天承認19項行賄控狀,判監四個星期。除此,他也因五項當大耳窿跑腿騷擾欠債人罪,被判坐牢15個月和打六鞭。換句話說,他總共坐牢15個月又四個星期和打六鞭。李志建將向高庭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