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認爲,本地目前的監管機制完善,包括讓公衆通過向總檢察署、警方和貪汙調查局等舉報不法行爲。如果公務員認爲部長有不法行爲,也能上報至更高的單位,他們會受到公共服務署的保護,而政府也不能幹預公共服務署的任命。
對此,尚穆根解釋無論是部長、公務員或個人有不法行爲都會受到調查,過去幾年政府也加強監管監督,例如貪汙調查局可直接上報總理,而如果總理是調查對象或是總理不願意配合采取行動,貪汙調查局則可上報總統。
尚穆根今天(3月3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內政部開支預算時,就工人黨議員貝理安(阿裕尼集選區)的發言做出回應。貝理安詢問總理或內閣部長若成爲外來幹預的對象,是否是由貪汙調查局負責調查,以及貪汙調查局會否主動評估部長受到外來幹預的威脅。他也再次建議設立獨立的政府監督機構(ombudsman)來進行相關調查。
(早報訊)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指出,本地監管機制獨立和完善,如果總理是調查對象,貪汙調查局可上報總統,因此不必設立額外監管機構進行調查。
他說:“如果任何人發現任何不法行爲或疑似不法行爲,包括疑似受到外來幹預或影響,可通知貪汙調查局,貪汙調查局有資源進行調查,也有能力借助其他機構獲得額外幫助完成所需的工作。貪汙調查局也能制定框架,評估哪些接觸屬于越界並成爲外來幹預的對象。”
尚穆根指出,如果要設立獨立的政府監督機構進行調查,這個機構也無法單獨進行調查,而是必須複制許多現有的執法機構,包括情報單位的職務。他也說,若要在政府機制之外複制全套調查體系,成本恐怕會是頗可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