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潑髒水和打籃球騷擾鄰居被罰款的婦女今早(3月3日)上訴,她自稱是“校長”,好心幫鄰居洗屋檐,今早還拿肮髒的濕紙巾到高庭給法官看,結果上訴還是被法官駁回。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起訴人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答辯人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一樓與二樓單位,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屋檐潑汙水,還在樓上陽台拍球,發出噪音。
林海芬以三項騷擾罪名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李舒玉雖不否認上述事件出自她手,但她自認有理,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最終判李舒玉罪名成立,罰款1萬零500元。
李舒玉對判決不滿,今早到高庭上訴。
她沒有聘請律師,在陳詞時稱林海芬家的屋檐有半年沒洗,加上樓上單位扔垃圾下樓,自己家變成垃圾收集處,得在肮髒的情況下過農曆新年。
李舒玉也說,她選擇在半夜時分清洗,是因爲水不會滴到鄰居,而下午太陽太曬,不適合進行清洗。
她自稱是名“校長”,會好好執行清洗工作,確保汙水不會滴入鄰居家,而是落在樓下的草地。
“屋檐髒了就必須清洗,不懂爲何是一種罪過。我爲什麽要活在肮髒的環境裏,好像被埋在泥土裏似的?”
爲了證明屋檐有多髒,李舒玉在出庭前,用濕紙巾抹了屋檐的一邊,並當庭出示這條沾有灰塵的濕紙巾。
法官表示,李舒玉沒有合理理由解釋爲何一定要在半夜洗屋檐,或爲何一定要用籃球運動,最後駁回了上訴。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3月3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