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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抽脂喪命案 負責醫生承認魯莽導致他人死亡

2022 年 3 月 8 日 股道大司马

13年前發生的本地首起抽脂喪命事故,曾被三司斥責爲“本地最糟的醫療失職案之一”,當時負責抽脂的醫生黃明漢,昨天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9年12月30日,死者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公司的前總裁王鴻治,終年44歲。

被告黃明漢(46歲)和朱秀春(58歲)當時在烏節路的Reves診所行醫,他們獲得衛生部批准可以執行抽脂手術,但兩人並未接受過注射麻醉藥丙泊酚(propofol)的相關培訓。

王鴻治在事發前三年曾在其他診所接受過激光溶脂手術,他後來到Reves診所咨詢超聲波抽脂術(VASER Liposuction)。

黃明漢當時誤以爲王鴻治曾接受過超聲波抽脂術,因此評估他適合進行該手術。王鴻治也要求去除後背下方和腹部的脂肪,並將脂肪轉移到他的胸部。

不過,王鴻治簽訂的同意書並未注明會注射丙泊酚,實際上不必使用丙泊酚也可以進行手術。

案發當天,黃明漢在沒有麻醉師的情況下,讓朱秀春幫忙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以及鎮痛劑麥啶(pethidine)和摻雜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藥水。

兩人在過程中多次違反相關條例,包括王鴻治在手術前已禁食11個小時,但兩人沒有替他輸液補充水分;抽取1.2公升的脂肪,超出規定的1公升頂限;前後注射多達90毫升的丙泊酚,導致王鴻治陷入深度麻醉狀態等。

手術結束後,兩人相繼離開手術室,只留下一名未經注冊的護士在場觀察。約10分鍾後,黃明漢回到手術室,發現王鴻治面色蒼白,也檢測不到其脈搏,趕緊輸氧和進行心肺複蘇術等,並緊急將王鴻治送院。

送院過程中,黃明漢並未向醫護人員坦承他曾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他事後更修改臨床記錄,也多次針對丙泊酚的劑量給出不同的說辭。

王鴻治最終搶救不果身亡,驗屍官指出王鴻治被注入過量的麻醉藥而進入深度麻醉,無法自行控制氣道,因氣道阻塞而窒息身亡。另外,黃明漢也在手術中多次刺破王鴻治的腸道。

黃明漢和朱秀春事後因抵觸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在2014年分別被判罰款2萬6000元和8000元。死者的遺産管理人也入禀高庭,向兩人和診所索賠,最終獲賠326萬元。

黃明漢目前已被除牌,法官將案件展至4月13日下判。朱秀春的案件則另外審理。(部分人名譯音)

送院過程中,黃明漢並未向醫護人員坦承他曾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他事後更修改臨床記錄,也多次針對丙泊酚的劑量給出不同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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