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漢和朱秀春在2014年就因抵觸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分別被判罰款2萬6000元和8000元。2018年,經過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紀律審裁庭,以及三司特別庭的上訴裁決,黃明漢遭除牌,三司也指示總檢察署再調查事件。被告于2020年被控刑事罪,進入本次法律程序。
黃明漢並未向醫護人員坦承他曾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他事後更修改臨床記錄,也多次針對丙泊酚的劑量給出不同的說辭。
案發當天,黃明漢在沒有麻醉師的情況下,讓朱秀春幫忙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以及鎮痛劑麥啶(pethidine)和摻雜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藥水。兩人前後注射多達90毫升的丙泊酚,導致王鴻治陷入深度麻醉。
在妻子陪伴下出庭的黃明漢,聞判時顯得鎮定。他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入獄前須要完成工作事項,以及慶祝女兒的生日,申請在下月4日才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部分人名譯音)
未接受注射麻醉藥培訓
本地首起抽脂喪命案,執刀醫生黃明漢經過長達13年的法律程序後,被判入獄四個月。
但法官下判時強調,被告爲死者注射過量的麻醉藥,以及未適當觀察死者的情況,是導致死者喪命的唯一和直接原因,他應爲此背負罪責。
手術結束後,兩人相繼離開手術室,只留下一名未經注冊的護士在場觀察。約10分鍾後,黃明漢回到手術室,發現王鴻治面色蒼白,也探測不到脈搏,趕緊輸氧和進行心肺複蘇術,並緊急將王鴻治送院。
死者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公司的前總裁王鴻治,終年44歲。參與抽脂術的另一名診所醫生朱秀春(58歲)也面控,案件仍在審理中。
王鴻治到Reves診所咨詢超聲波抽脂術(VASER Liposuction),要求去除後背下方和腹部的脂肪,並將脂肪轉移到胸部。
案情顯示,黃明漢和朱秀春獲得衛生部批准可以執行抽脂手術,但兩人並未接受過注射麻醉藥丙泊酚(propofol)的相關培訓。
王鴻治最終搶救不果身亡,驗屍官指出王鴻治被注入過量的麻醉藥而進入深度麻醉,無法自行控制氣道,因氣道阻塞而窒息身亡。死者的遺産管理人事後入禀高庭,向黃明漢、朱秀春和診所索賠,最終獲賠326萬元。
根據判刑框架,法官認爲這類罪行應至少判坐牢12個月,但考慮到法律程序拖延多年,或加重了被告的負擔,因此判處被告監禁四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發時,使用麻醉藥的相關條例並不清晰,被告以爲憑他和診所職員的經驗,可在抽脂術中使用丙泊酚,沒料到這麽做會違反條例。
這起發生在2009年12月30日的案件,曾被三司斥責爲“本地最糟的醫療失職案之一”,經過多年的法律程序後,案發時在烏節路的Reves診所行醫的被告黃明漢(46歲),今年承認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昨天被判入獄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