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指出,公衆普遍信任和依賴醫療從業者,將健康和生命托付于他們,失職醫生因此應該被嚴懲。根據判刑框架,法官認爲被告應該被判處五個月監禁,但考慮到案件拖延多年,最終判她坐牢六周。(部分人名譯音)
這起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事故發生在2009年12月30日,地點在烏節路Reves診所。死者王鴻治(44歲)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YTL Pacific Star)公司的前總裁。
控方指黃明漢身爲負責醫生,事後也沒有向醫護人員坦承整個事發經過,甚至修改臨床記錄,應該承擔更高罪責。朱秀春的罪行比黃明漢輕,控方因此建議該判她坐牢六至八周。
王鴻治到診所咨詢超聲波抽脂術(VASER Liposuction),要求去除後背下方和腹部的脂肪,並將脂肪轉移到胸部。在抽脂手術的過程中,黃明漢在沒有麻醉師的情況下,讓朱秀春爲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以及鎮痛劑麥啶(pethidine)和摻雜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藥水。兩人前後注射多達90毫升的丙泊酚,導致王鴻治陷入深度麻醉。
隨著兩人被判刑,這場曆時13年的法庭程序終于結束。
控方指這類抽脂術其實不必用到丙泊酚,朱秀春明知自己沒有經過訓練,甚至不知黃明漢爲何使用這個藥物,但她卻沒有做出獨立判斷或計算妥當的藥劑量,只盲目跟從黃明漢的指示。
手術結束後,兩人相繼離開手術室,留下一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護士在場觀察。黃明漢約10分鍾後回到手術室,發現王鴻治面色蒼白,也探測不到脈搏,趕緊輸氧和進行心肺複蘇術,並緊急將王鴻治送院,可是爲時已晚。
黃明漢和朱秀春在2014年就因抵觸私人醫院與醫療診所法令被判罰款。2018年,經過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紀律審裁庭,以及三司特別庭的上訴裁決,黃明漢被除牌,朱秀春被暫令停職18個月。三司指示總檢察署再調查事件後,兩人才于2020年被控刑事罪。律師指案件的拖延影響了朱秀春的專業和個人生活,認爲她的判刑應該獲得“折扣”。
驗屍報告指王鴻治進入深度麻醉後,無法自行控制氣道,因氣道阻塞窒息身亡。
曾被三司比喻爲“本地最糟的醫療失職案之一”的抽脂喪命案中,爲死者注射過量麻醉藥的第二名醫生認罪,被判坐牢六周。
女醫生朱秀春(58歲)星期五(11月18日)承認一項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她的前同事和執刀醫生黃明漢(46歲)今年較早前認罪後被判處四個月監禁。
庭上揭露,兩人獲得衛生部批准可以執行抽脂手術,但並未接受過注射麻醉藥丙泊酚的相關培訓。控方指這類抽脂術其實不必用到丙泊酚,朱秀春明知自己沒有經過訓練,甚至不知黃明漢爲何使用這個藥物,但她卻沒有做出獨立判斷或計算妥當的藥劑量,只盲目跟從黃明漢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