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從2016年6月至11月期間,被告在每宗進口汽車交易都會准備兩張發票,第一張發票注明汽車的部分價格,另一張發票則注明汽車的余額價格,並把它列爲“聯絡費”(liaison fee)。
被告在向關稅局提交的文件中只申報第一張發票中的價值,盡管知道必須向關稅局申報“聯絡費”,他卻沒有這麽做。他也因此而少繳了70萬3600元的關稅和29萬5510元的消費稅。
新加坡關稅局和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天發出聯合文告,被告林俊江(39歲)是J21 Imports的獨資經營者(Sole Proprietor),他面對抵觸關稅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的指控,認罪不諱。
此外,被告在進口464輛汽車時,也報低其中67輛汽車的抵岸價,少付陸交局56萬7594元的附加注冊費(ARF)。
(早報訊)本地一名汽車進口商因在進口464輛汽車時,逃避高達99萬9110元的關稅和消費稅,昨天(3月9日)被判罰款562萬8864元,因無法繳交罰款,他將坐牢40個月代替。他也因少繳56萬7594元的附加注冊費,被判坐牢四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