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長德(38歲,飲料攤少東)上個月承認一項潑熱粥蓄意傷人的罪名,並完成求情後,法官將案件展期下判。不過,被告後來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撤銷認罪。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提呈的陳詞後,認爲被告早前認罪時,並未對案情提出異議,也沒有在求情書內提及他不認同案情的內容,加上他自始至終都聘請同一個代表律師,他沒有提出任何自己對案情或法庭程序不明白或者存有誤解的情況,因此駁回撤銷認罪的申請,今天(3月14日)判他入獄12周。
女攤主跟著告訴被告,她不是在打工,她就是老板。被告聽了怒火中燒,打開塑料盒就直接把熱粥潑向女攤主。
他說,母親早前經營雲吞面攤位20多年,後來改開粥品攤約四年,與顧客關系向來良好。被告的母親事發後曾前來道歉,目前雙方沒有來往。他說,“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部分人名譯音)
(早報訊)男子到熟食中心爲幼兒買粥,但他發現粥裏的蛋沒熟透後,一氣之下把熱粥潑向女攤主,導致後者遭受一二級燙傷。
不過,被告後來發現粥裏的蛋沒熟透,于是要求女攤主周玉葉(66歲)幫忙把蛋煮熟。
不過,根據法令,任何人犯下使用滾燙的物品蓄意傷人的罪名,不能被判處強制性治療。不過,法官將他的病情納入考量,同時考慮到他在公共場合朝年長女攤販潑粥,以及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勢,最終判他坐牢12周。
女攤主的臉部、頸項、胸口和手臂在事故中遭受一二級燙傷。根據醫藥報告,女攤主去年5月最後一次複診時已經完全康複,皮膚沒留下疤痕。
一名在隔壁檔口排隊的男子見狀趕緊上前調停,被告過後離開現場。
女攤主當時回說,被告應該在點餐時,就提出要把蛋煮熟的要求。被告對此不滿,直言若女攤主不高興就不要工作。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2月1日中午12時17分左右,到黃埔通道熟食中心爲幼兒買粥,並要求加蛋。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案發時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病情影響他犯案。
周玉葉的兒子孫玉明(40歲,補習老師)今天受訪時表示,母親事後兩三周無法工作,所幸沒留下傷疤。母親後來通過民事訴訟向被告索賠,最終獲判1萬6000元,包括失去收入的費用和2000多元醫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