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熟食中心爲幼兒買粥,他因粥裏的蛋沒熟透而跟女攤主起爭執,氣得把熱粥潑向女攤主,導致後者蒙受一二級燙傷。
被告劉長德(38歲,飲料攤少東)上個月承認一項潑熱粥蓄意傷人的罪名,並完成了求情,法官當時展期下判,被告後來卻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撤銷認罪。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提呈的陳詞後,認爲被告早前認罪時,並未對案情提出異議,也沒有在求情書提及他不認同案情的內容,加上他自始至終都聘請同一個代表律師,律師協助他的過程中,他也沒有提出任何對案情或法庭程序不明白,或者存有誤解的情況,因此駁回他撤銷認罪的申請,昨天判他入獄12周。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2月1日中午12時17分左右,到黃埔通道熟食中心爲幼兒買粥,並要求加蛋。他後來發現加進粥裏的蛋沒熟透,于是要求女攤主周玉葉(66歲)幫忙把蛋煮熟。
女攤主當時說,被告應該在點餐時就提出要把蛋煮熟的要求。被告對此不滿,告訴女攤主“不高興就不要工作”,後者聽了頂回被告,表示自己沒有在打工,她就是老板。被告聽後頓時怒火中燒,打開塑料盒後,直接把熱粥潑向女攤主。
一名在隔壁檔口排隊的男子見狀趕緊上前調停,被告過後離開現場。
女攤主事後被診斷臉部、頸項、胸口和手臂蒙受一二級燙傷。根據醫藥報告,她去年5月最後一次複診時已完全康複,沒留下疤痕。
精神評估報告顯示,被告案發時患有陣發性暴怒障礙,病情也影響他犯案,但根據法令,任何人犯下使用滾燙的物品蓄意傷人的罪名,是不能被判處強制性治療的。法官將被告的病情納入考量,但也考慮到他在公共場合向年長女攤販潑粥,以及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勢的危險,最終判他坐牢12周。
周玉葉的兒子孫玉明(40歲,補習教師)昨天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母親事發後兩三周無法工作,所幸沒留下傷疤。母親後來采取民事訴訟向被告索賠,最終獲判大約1萬6000元,其中包括失去的收入和2000多元醫藥費等。
他說,母親早前經營雲吞面攤位20多年,四年前改賣粥,與顧客關系向來良好。被告的母親事後前來道歉,雙方過後已經沒有來往。“希望被告吸取教訓,不要再犯。”(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