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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區商業發展項目 今後不許分層劃分成個別單位

2022 年 3 月 16 日 飞翔的洛洛西

從即日起,本地中央區重要地區的商業發展項目,在重新發展時不再允許分層劃分(strata subdivide)成個別單位。這意味著受影響地區的商業項目,重新發展後將由單一業主持有,同一個項目的單位不能由不同業主獨立擁有及管理。

新規定包含混合用途發展項目的商業房地産部分,主要適用于烏節路至東陵路一帶的商場,珊頓道和羅敏申路一帶的辦公樓,以及國會大廈等國家重要地標附近的商業項目,例如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和柏齡大廈(Peninsula Plaza)等。

分析師指出,新規定將減低受影響項目的集體出售機會,但有助于維持商業項目的質量,長遠對消費者和商業空間租戶有利。

市區重建局昨天(3月15日)發給房地産業者的通知中宣布這項新規定,並指出這是爲了維護和提高發展項目的質量。

分析師:集售項目或得降價

該局說:“分層劃分項目因擁有權是分散的,業主一般面臨維修和維持建築質量等挑戰。例如,他們可能難以達成定期維修和提升建築質量的共識,這可能導致該項目建築逐步老化,項目也難以構建良好的租戶組合。”

該局認爲,限制分層劃分將能解決項目擁有權分散所帶來的各種問題。

ERA産業研究咨詢部主管麥俊榮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一些投資者購買商業項目時,目的是要把它分層劃分成不同單位賣出,而非持有項目賺取租金收入。新限制將大大降低投資者對受影響地區的商業房地産的興趣。

他說:“如果受影響地區的業主計劃通過集體出售賣出單位,新限制將減低他們的集售機會,他們或許得降低要價。”

上月成功集售的東陵購物中心(Tanglin Shopping Centre)位于受影響地區。該項目的新業主爲印度尼西亞富商陳江和的公司。據了解,該公司有意把購物中心重新發展成烏節標志性項目,但未提到分層劃分的計劃,意味著它將不受新規定影響。

從長遠來看,麥俊榮認爲單一業主擁有的商場,通常管理更妥善、業主通常會展開更多營銷活動。因此,這對消費者和商業空間租戶都有利。

就辦公樓項目而言,高緯環球研究部高級經理黃顯洋預計,新規定不會對辦公樓市場産生巨大影響。他說:“大多數投資者購買本地辦公樓項目,是爲了取得穩定收入,並有中長期的投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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