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本地中央區重要地區的商業發展項目,在重新發展時不再允許分層劃分(strata subdivide)成個別單位。這意味著受影響地區的商業項目,重新發展後將由單一業主持有,同一個項目的單位不能由不同業主獨立擁有及管理。
新規定包含混合用途發展項目的商業房地産部分,主要適用于烏節路至東陵路一帶的商場,珊頓道和羅敏申路一帶的辦公樓,以及國會大廈等國家重要地標附近的商業項目,例如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和柏齡大廈(Peninsula Plaza)等。
分析師指出,新規定將減低受影響項目的集體出售機會,但有助于維持商業項目的質量,長遠對消費者和商業空間租戶有利。
市區重建局(3月15日)發給房地産業者的通知中宣布這項新規定,並指出這是爲了維護和提高發展項目的質量。
分析師:集售項目或得降價
該局說:“分層劃分項目因擁有權是分散的,業主一般面臨維修和維持建築質量等挑戰。例如,他們可能難以達成定期維修和提升建築質量的共識,這可能導致該項目建築逐步老化,項目也難以構建良好的租戶組合。”
該局認爲,限制分層劃分將能解決項目擁有權分散所帶來的各種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