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瓦巴蘭供證時形容,被告起初態度友善,不過聽到他否認指控時突然變臉,掌掴他頭部臉部,還對他拳打腳踢。斯瓦巴蘭苦苦哀求被告停止動粗,並坦承有人吩咐他走私毒品。
法官發表裁決時指出,盡管被告聲稱當時只是在問話,但被告供證時頻頻回避問題,說辭並不可靠,他因此拒絕被告的這番解釋。
(早報訊)肅毒局人員以武力逼供,三次在兀蘭關卡辦公室的廁所裏對毒販拳打腳踢,經審訊後于今天(3月18日)被判罪成。
斯瓦巴蘭被打後感覺身體疼痛,事後爲他看診的醫生供證時表示,這些傷勢與被暴打的情況吻合。斯瓦巴蘭隨後指被告對他武力逼供,肅毒局展開內部調查後報警處理。
事件發生在2017年1月2日,本案中的受害者是當年34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斯瓦巴蘭。根據控方結案陳詞,事發當天淩晨3時40分,斯瓦巴蘭騎電單車從兀蘭關卡入境我國時,被發現電單車藏著有毒品的包裹,他當時表示對包裹並不知情。
案展下月29日求情與下判。
就在被告准備錄新口供時,嫌犯突然改口抵賴,結果惹怒被告,遭被告再次帶進廁所暴打逼供。
庭上揭露,當時有一名同事目睹被告暴打嫌犯,但他擔心被告失去工作,最初選擇在調查人員面前否認此事。但在一年之後,該同事因爲良心過意不去而向警方道出真相,他的證詞也成了控方的有力證據。
斯瓦巴蘭最終因觸犯濫用毒品法令,被判坐牢15年和打鞭13下,他目前在服刑。被告則在2019年10月被令停職。
被告是前肅毒局執法人員維戈大士(Vengedesh Raj Nainar s/o Nagarajan,35歲)。他不認罪,法庭針對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他人罪名展開審訊。他面對的其他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一項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罪狀暫時擱置。
被告否認攻擊嫌犯,堅稱他只是提高聲量,並以嚴肅的語氣與他對話。他也聲稱,帶嫌犯到廁所是爲了制造壓迫感,讓他盡快招供。控方則指被告大可在房間內問話,把斯瓦巴蘭帶進廁所是爲了避開電眼。
關卡人員過後將斯瓦巴蘭移交肅毒局,被告于是到兀蘭關卡肅毒組辦公室協助調查工作,並在抵達時把嫌犯帶進廁所。
被告的同事過後在拍攝證物時,發現第二個裝有毒品的包裹。被告覺得嫌犯“不老實”,氣得又把斯瓦巴蘭拉進廁所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