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鍾錫堅堅決否認這項指控,他說,公司從來沒有強迫車長在休息日上班,“若他們不答應主管的要求,就無須(在休息日)回來報到,他們也不必爲此面對任何後果。”
(早報訊)前巴士車長聲稱經常被公司要求在休息日上班,若不同意這麽做將面對“嚴重後果”,但新捷運總裁庭上澄清,公司從來不強迫車長在休息日工作。
鍾錫堅在今天中午完成供證,案件下周一續審。(部分人名譯音)
蔡廣明周二上庭供證時稱,主管經常以人手不夠爲由,臨時要求車長在休息日回來上班,而他自己便曾爲此一連工作20多天。他解釋,因擔心會影響工作獎勵金,所以不敢拒絕主管的要求。
訴方的立場是,新捷運在安排巴士車長的工作時間、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雇傭法令,包括讓蔡廣明連續工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以及一個月內的加班時間超過法定的72小時。
今早,林鼎盤問鍾錫堅時指出,蔡廣明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在休息日回去上班,因爲若他不這麽做,將會面對嚴重後果。
此外,鍾錫堅也否認訴方指新捷運在計算工資方面剝削車長的說法。他強調,新捷運向來重視員工,而且公司是屬于必要服務行業,須靠數千名巴士車長投入服務,公司沒理由虧待他們。
由于這起雇傭糾紛所引發的問題,也影響到新捷運與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NTWU)簽署的集體協議,新捷運早前向工業仲裁庭提出申請,對集體協議中有關超時工作和休息日的條款進行闡明。工業仲裁庭在2019年11月審理後裁定,新捷運巴士車長的超時工作和休息日安排都符合法律規定。
新加坡籍男子蔡廣明(62歲)起訴新捷運案件今天(3月25日)進入第四天審訊,新捷運總裁鍾錫堅早上繼續接受訴方律師林鼎的盤問。
延伸閱讀稱工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 前巴士車長指責新捷運違反雇傭法令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案續審 辯方:指控毫無事實根據
《聯合早報》連日報道,蔡廣明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禀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院定奪。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爲判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