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案續審 新捷運否認強迫車長在休息日工作稱工作至少七天才能休息一天 前巴士車長指責新捷運違反雇傭法令
但法官指出,相關法律准許雇主規定雇員每周可以在哪一天休息,每周的休息日也可以是不同天。同時,根據國會對法律條文的诠釋,所謂“一個星期”是從星期天午夜開始計算;如此一來,雇主可以安排雇員連續工作長達12天後才休息一天,而雇員們也有機會輪流享有周末兩天連休。換言之,蔡廣明連續工作七天後才有一天的休息日,這樣的安排沒有違法。
新加坡籍起訴人蔡廣明(62歲)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禀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爲判例案件。
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被判敗訴,高庭法官裁定,新捷運在安排工作時間與工資等方面沒有違反雇傭法令,包括公司有權決定安排雇員每周在哪一天休息,並且沒有少付起訴人的加班費。
蔡廣明的案件在今年3月于高庭開審,前後審理了大約七天,林茵倩法官星期五(8月26日)發表書面裁決,判蔡廣明敗訴。
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訴方稱,在蔡廣明爲新捷運工作期間,公司安排他連續工作七天後才有一天的休息日,這麽做等于違反雇傭法令第36(1)節的條文,即每名雇員每周必須有一個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