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巴士車長起訴新捷運案續審,新捷運總裁庭上解釋車長薪金的計算方式,否認公司支付加班費的機制缺乏透明度。
新捷運總裁鍾錫堅解釋,2001年以前,巴士車長是領取日薪工資,每周工作時間爲48小時;之後,公司與全國交通工友聯合會(NTWU)達成協議,改爲支付車長月薪。
雙方協商後也決定在車長的月薪配套中,加入等于每周工作額外四小時的“加班花紅”,但實際上車長每周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的44小時。鍾錫堅指出,納入加班花紅的月薪制度存在已久,巴士車長都知情。
新加坡籍男子蔡廣明(62歲)起訴新捷運,指後者在安排工作時間、休息日與計算加班費等方面違反雇傭法令。這起民事官司昨天在高庭舉行第三天的審訊,由辯方傳召新捷運總裁鍾錫堅通過視訊供證。
審訊揭露,新捷運多年來的做法是,巴士車長每周只要做足43個半小時(不包括用餐與小休的時間),在無須真正加班的情況下,他們的月薪就會附加一筆加班花紅,公司每周也會發派津貼給他們。所謂的“加班花紅”,是以車長每周工作額外四小時來計算,但實際上他們無須多做四小時。如果車長得加班,即每周工作超過43個半小時,公司就會按照協議好的酬勞支付加班費。
鍾錫堅解釋,把加班花紅納入車長月薪配套的做法由來已久,是新捷運與工會達成協議後,自2001年起開始實行,目的是爲巴士車長提供更好的待遇。
不過,訴方律師林鼎質疑,新捷運計算加班花紅與每周津貼的方式,其實少算了巴士車長應得的酬勞。他指加班花紅的機制缺乏透明度,車長與公司所簽署的雇傭合約中並沒有這項條款,車長們並不知道自己的薪水中有所謂的加班花紅。鍾錫堅否認訴方的指控,他今天將繼續供證。
蔡廣明是在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在新捷運當巴士車長。他是13名起訴新捷運的巴士車長之一。這13人于2019年9月至隔年2月之間,陸續入禀國家法院向新捷運追討賠償,具體金額有待法院定奪。法院決定先審理蔡廣明的訴訟案,以此作爲判例案件。(部分人名譯音)